本网1月23日讯(通讯员 朱重庆)21日上午,根据《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诸政办字[2015]61号)要求,按照市政府的安排,诸城市物价局在鑫湖机关办公楼5楼会议室,举行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政策新闻发布会,市物价局代表、媒体代表以及相关各界人士代表参加。
会议由诸城市新闻中心吕光玉同志主持,市物价局领导班子成员张玉霞同志向媒体通报、解读了阶梯价格制度,并对发布会上记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居民用户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基本水价实行1:1.5:3的比例分档递增。各级水量按年度水量标准计算,执行相应的水价标准。第一级阶梯:每户每年实际用水量124立方米及以下,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15元(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85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4元)。 第二级阶梯:每户每年实际用水量124立方米至206立方米,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075元(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775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4元)。 第三级阶梯:每户每年实际用水量206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6.85元(基本水价每立方米5.55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4元)。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及服务设施等,执行每立方米3.3元。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户每年用气量划分为三级,全年分级气量按年度气量标准计算,执行相应的气价标准。对涉及到部分冬季使用天然气采暖(壁挂炉)用户,单独制定相关的气量标准和价格。第一级阶梯:每户每年240立方米及以下(冬季居民采暖用户总用气量为400立方米及以下),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即每立方米2.85元。第二级阶梯:每户每年240立方米至360立方米(冬季居民采暖用户总用气量为400立方米至900立方米),在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基础上加价10%,即每立方米3.13元。第三级阶梯:每户每年360立方米以上(冬季居民采暖用户总用气量为900立方米以上),在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基础上加价30%,即每立方米3.7元。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及服务设施等,执行每立方米2.99元。
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和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有利于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用气需求的同时,引导居民合理、节约使用自来水、天然气,在节约家庭支出的同时,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贡献一份力量。此次发布会秉承了全面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加大了政策解读力度,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会议取得了圆满效果。
责任编辑:苗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