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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汽车销售企业“亮剑” 诸城23家企业被约谈

陈倩

2016-01-09 08:42:28来源 诸城信息港

  本网1月9日讯(通讯员 陈倩)随着家用汽车销量的日益增长,汽车消费纠纷也逐年增加。2015年,诸城市消费者协会共处结汽车类消费投诉128件,占处结消费投诉总量的40%。

开展汽车销售企业消费维权约谈会.jpg

  针对汽车销售消费维权的这一严峻形势,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组织召开了由23家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参加的约谈会。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结合案例通报分析了当前汽车投诉的订车协议不规范、加价提车谋取利益等七大热点问题;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主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章节,指出汽车销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重点对合同中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以及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的不合理格式条款进行点评,特别是对汽车销售合同中的“指定参加保险、保留最终解释权、不退还定金、有权延期交车、不负赔偿责任”等“霸王条款”进行了详细讲解,并要求全市汽车销售企业负责人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合同的格式条款内容进行规范;建立汽车配件和装具等零配件进销货台账制度,特别是在合同和售后维修这两方面,通过应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用语、删除“霸王条款”和建立完善汽车维修保养内部管理制度、公示维修项目及价格等途径,大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约谈中还要求各4S店积极配合消费维权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消费投诉及处理情况,切实提升行业自律性,促进消费者满意度和企业信誉度的不断提升。对于整改不到位或者消费者仍有投诉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依法严厉查处,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责任编辑: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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