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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物价局关于召开诸城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办公室

2015-12-11 14:09:06来源 诸城市物价局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诸城市物价局定于2015年12月29日上午9点,在鑫湖机关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诸城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诸城市物价局拟定了《诸城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方案》,要点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是2006年制定的,价格为2.85元/立方米,本次制定阶梯气价以每立方米2.85元为基础,不再重新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二)政策依据
  1、《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2、《山东省定价目录》。
  3、《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
  (三)拟定阶梯价格
  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城区居民阶梯气量划分为三级,一二级阶梯气量分别按覆盖区域内80%和95%的居民家庭用气量确定,各级阶梯气价原则上按1:1.2:1.5的比例确定。全年分级气量按年度气量标准计算,执行相应的气价标准。考虑到居民承受能力,根据诸城实际,在方案中,各阶梯气价按1:1.1:1.3的比例确定,对涉及到部分冬季使用天然气采暖(壁挂炉)用户,分别制定相应的气量标准。
  1、第一级阶梯每户每年240立方米及以下(冬季居民采暖用户总用气量为400立方米及以下),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即每立方米2.85元。
  2、第二级阶梯每户每年240立方米至360立方米(冬季居民采暖用户总用气量为400立方米至900立方米),执行每立方米3.13元。
  3、第三级阶梯每户每年360立方米及以上(冬季居民采暖用户总用气量为900立方米及以上),执行每立方米3.7元。
  4、城市低保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即每立方米2.85元。
  5、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及服务设施等,不执行阶梯气价,按一二级阶梯气价平均水平确定,执行每立方米2.99元。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参加人性质

1

赵丽萍

消费者参加人

2

魏茂荣

消费者参加人

3

王玉泉

消费者参加人

4

韩玉清

消费者参加人

5

刘茂军

消费者参加人

6

管延栋

消费者参加人

7

闵祥峰

消费者参加人

8

王管清

消费者参加人

9

王东泰

人大代表参加人

10

孙小波

政协委员参加人

11

张学柱

专家学者参加人

12

夏学仕

部门参加人

13

朱 红

部门参加人

14

耿淑山

部门参加人

15

王清会

部门参加人

16

于俊辉

经营者参加人

17

刘金善

利益相关方参加人

 
三、听证会听证人名单
 
  王焕新   物价局主任科员(听证会主持人)
  张玉霞   物价局副科级干部
  倪 军   物价局办公室主任
  殷明杰   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
  陈友好   物价局经济师
    
  联系电话:市物价局6320611
 
                         
 
                             诸城市物价局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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