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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二年,段光清任鄞县知县。有一天,他帶着两个隨从微服察访。当来到城隍庙附近时,见一间米店门口,围聚二三百人,发出一片喧闹之声,忙叫隨从前去询问。不一会,隨从帶来兩人。那兩人已从隨从口中得知段光清的身份,立刻俯伏在地,口称:“青天大老爷,为小民作主。”
段光清叫他倆起来说话。见一个是面帶愁容农民打扮的老实乡下人,一个是头戴瓜皮小帽,身穿青綢衫裤,脸露狡黠的生意人。那个乡人开口说:“稟告大老爷!只因父親患病卧床,小人一早来鄞县城里抓药,心急慌忙在米店门口不小心踩死了米店老板家里的一只毛鸡儿。店老板一看,连忙赶出来,揪住小民的衣领,要小民赔偿九百文钱,而我囊中只有为父親抓药的三百文钱,哪里拿得出这么多钱来赔偿,因此吵起来。
段光清听了即问:“唉!一只毛鸡儿难道真的就值九百文钱吗?”乡人回答:“店老板说,这只毛鸡儿,是特种鸡,只要喂养二、三个月,就可重达九斤。按市价计算,一斤鸡可卖一百文,九斤的鸡就可卖九百文,因而索赔九百文钱。小人无力赔偿,求大老爷作主。”段光清回首问店老板:“此话当真?”,店老板察看段光清脸上並无慍怒之色,就回答:“大老爷!小人的鸡的确是一特种鸡,求大老爷公断。”段光清在心中暗想,如此奸商何愁不发大财。此時,周围观看的人越來越多,要看新来的知县老爷如何秉公判断。谁知段光清只淡淡一笑,说:“果真如此,索赔之数也不过分。”转向对乡人说:“你走路不慎,踩死了人家的毛鸡儿,理应赔偿,还有何话可说?”
乡人听段光清此说,急得泪水潸潸流下说:“县老爷!我不是违抗不从,实在是没有那么多钱赔偿啊!”
段光清听了此言,不动声色地说:“赔钱不足其数,也可典衣作押。本官念你有一片孝心,与你湊足此数。”乡人听了甚感委屈,但无可奈何,只得唯唯听命,脱了布衫典押衣裳得三百文钱,连同身上的三百文钱,共六百文钱,全部交给店老板。还差三百文,段光清叫隨从自包裹中取出三百文,补足赔款,交予老板。
周围观看的百姓見段光清这样判断,都憤憤不平,交头接耳責骂段光清昏庸。说:“昏官!,踩死一只毛鸡儿,居然要赔九百文钱,偏偏有这样的糊涂县官,竟然答应下來。”这時,大街上人越聚越多。
當店老板拿了九百文铜钱,眉开眼笑,叩谢段光清后,起身正要回到米店時,却被段光清叫住:“且慢!”。店老板停住腳步,心中忐忑不安,只听见段光清慢慢开口道:“这案件,本官只判了前半段,还有后半段未判,你说你这只毛鸡儿三个月可养至九斤,但如今尚未到九斤,俗话说:『斤鸡斗米』,饲鸡一斤需米一斗。現在毛鸡儿已死,不再需要饲养,不是替你省下九斗米了吗?今天他既然赔了你九斤鸡的鸡钱,你也应该将省下的九斗米还給他,才算公平合理。”
周围群众听了段光清后半段的判決,不禁竖起拇指,高声叫好,不断说:“段大人,实在是包公再世,判得让人服服帖帖。”店老板哪里敢说不,只好派人取来九斗米,赔給乡人。要知道一斗米的时价是六百文钱,九斗米的价值是九百文钱的好几倍,店老板真的是偷鸡不着蚀把米。只好闷闷不乐地回到店里,足足气了三天三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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