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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林买了房子委托装修公司装修,不料在施工过程中竟发现各房间门套上有许多虫眼,经白蚁防治所证实为蠹虫。老林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近1万元。近日,闸北法院一审判决装修公司赔偿老林3520元。 去年6月,老林家买了新房。老林与新旺装潢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装修工程除水电工程外,总价款为2.9万余元”。合同签订后,老林支付了1万元装修款。之后不久,老林又支付装修公司装修款9000元。施工过程中,老林发现装修公司所制作的门窗套木材劣质。7月下旬,老林突然发现厨房、客厅、卧室门套顶部有许多虫眼,经白蚁防治所到现场鉴定为蠹虫。于是他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装修公司按合同双倍赔偿门窗套费、拆除部分墙面费、返工费等共计近1万元。 法庭上,装修公司认为,在自己完成部分施工后,老林支付了第二笔款项9000元,说明老林对已完工项目的认可,因此不同意赔偿拆除费、返工等费用。对于客厅、厨房有虫眼的门套则愿意按成本价赔偿。 法院认为,装修公司虽抗辩其余门、窗套所用材料并非同一批材料,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亦不愿意进行鉴定,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所有门、窗套进行赔偿。鉴于审理中老林自愿调整诉讼请求,不再要求双倍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王俊莎 记者 顾一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