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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召开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和落实疫情期间相关电价政策工作会议

2020-4-29 11:15| 发布者: 城市论坛管理| 查看: 152| 评论: 0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转供电加价收费清理工作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4月29日,诸城市人民政府在密州宾馆小会议室调度我市17个镇街园区、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诸城电力公司、市房产服务中心、召开诸城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和落实疫情期间相关电价政策工作会议,上述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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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政府办公室刘大伟主任就本次会议议题和议程做了主要介绍。发改局副局长殷凤波讲解了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疫情防控期间“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每千瓦时0.8743元,并分析了自去年8月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果以及还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晰落实转供电及疫情期间电价政策相关部门职责。

  最后,发改局局长李臣波对本次会议提出三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用电价格的重要意义。为打通降低电价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各部门要协同配合,积极推进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清理规范工作,确保降价措施真正惠及终端用户。二是突出重点,明确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用电价格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1)转供电单位应同步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2月1日-6月30日,转供电单位按“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的95%(即不得高于每千瓦时0.8743元),其中2月1日-29日高于该标准收取的,应于3月31日前向用户退还差价或抵扣后续电费。(2)按其他方式收取电费的,转供电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三是狠抓落实,确保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用电价格工作取得实效。发改部门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切实提高检查威慑力。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镇街园区对本辖区内工商业企业的相关转供电主题单位做好电价政策的指导和监管工作;供电公司在严格执行上级电价政策的基础上配合发改、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各镇街园区供电所落实转供电政策公示工作;房产服务中心加强对各物业公司转供电单位的价格自律,督促落实转供电电价政策。各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将国家、省公布的相关电价优惠政策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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