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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办理公告

2019-10-21 11:26| 发布者: 城市论坛管理| 查看: 256| 评论: 0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已于8月份全面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前期,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已经受理了大部分退役士兵的社会保险接续申请手续。但目前仍有部分退役士兵因户口迁出、外出打工、联系方式变更、未采集信息等原因,未能提交社会保险接续申请材料。为防止漏报漏缴,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的问题。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

 

  三、申请时限

  申请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

 

  四、办理地点

  1.诸城市安置且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居住地镇街园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诸城市安置后户口迁至外地且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到户籍地镇街园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2.外地安置后户口迁至诸城市且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补缴。

 

  五、申请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治审查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由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

  5.安置介绍信(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6.异地缴费记录凭证:在潍坊市以外参保的,须提供异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一式二份,如不提供造成重复缴费,不仅不能提高待遇标准,还会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7.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申请所需材料,尽快到居住地镇街园区提出补缴申请。委托他人代办补缴保险手续的,需有申请人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退役士兵,请本人先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园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信息采集。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0536-6216108

  特此公告

 

 
诸城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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