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近日,诸城市司法局按照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和潍坊市委普法办《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联合市民政局对我市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8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了复核检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这次复核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对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一次全面集中“体检”,时间紧、任务重,市司法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确定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具体做好初核工作,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严格标准,注重质量 本次复核工作,市司法局和市民政局组成联合核查组,严格按照复核标准,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对于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村(社区),绝不迁就照顾,该撤销的撤销,该注销的注销,确保标准不降低,确保初核工作公平公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工作中,首先下发了专门通知到相关镇街(园区)和司法所,由相关镇街(园区)和司法所对照创建标准和复核标准进行自查,并提报自查意见(保留、撤销和注销);其次,市联合核查组对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8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逐一进行核查,尤其对要求保留的 4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重点核查,对符合注销条件的4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与所在镇街(园区)分管领导和社区负责同志进行了沟通交流,坚决杜绝“侥幸心里”和“带病过关”;第三,主动对接市委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等部门,认真核查自获评以来,是否存在复核标准第二条所列撤销称号的情形。最后提出继续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个,注销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个、撤销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 个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