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风筝都文化奖”已于日前正式启动。为切实做好我市的参评宣传、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1、优秀文化作品奖。表彰奖励在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出版、演出、播出、展出的优秀文化作品。共分四大类:文学艺术类、理论类、新闻出版类、外宣类作品(具体评选标准和条件见附件1)。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奖励的不再参评。潍坊市共评选不超过60件。 2、优秀文化人才奖。表彰奖励在文化艺术上有优异成就或文化产业发展上有较大作为的先进个人。潍坊市共评选不超过20名。 3、优秀文化企业奖。表彰奖励规模较大、带动力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好的优秀文化企业。潍坊市共评选不超过10个。 4、文化建设突出贡献奖。表彰奖励为文化建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潍坊市共评选不超过5名。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所有参评者均通过所在镇街园区、部门单位或协会社团的主管部门推荐上报,一律不接受个人自荐。 2、申报材料要求。提报《“风筝都文化奖”申报表》(表格附后)一式10份,获得表彰奖励的证书原件(复印件10份)等相关材料10份,优秀文化作品奖申报材料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2。于8月20日前将各门类推荐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诸城市委宣传部文化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选纪律 1、严格执行评审纪律,评委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保守秘密,对违反评奖规定或循私舞弊者,取消评委资格。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正县级(含正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在职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各奖项的评选,评委有作品参评时,实行回避。 3、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得过“风筝都文化奖”的个体作者的作品本届不再参加评选。近年已给予扶持创作的文化作品和签约作品,评选时综合考虑荣誉奖金事宜,原则不重复奖励。 4、对获奖作品和个人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已颁发的证书和奖金,相关人员及其所有作品两届之内不得参评。 四、其它事项 1、获奖作品及资料收入潍坊市“风筝都文化奖档案库”,由潍坊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风筝都文化奖”的命名、标识及相关奖牌、奖杯、证书的图样,由潍坊市评委会办公室制作并拥有版权。 2、获奖作品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承担责任。 3、联系电话:6116233,邮箱:zcwhms@163.com。 设立“风筝都文化奖”是促进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推进全市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调查摸底、组织筛选、推荐申报等工作,确保各项评选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风筝都文化奖”优秀文化作品评选标准 2.“风筝都文化奖”优秀文化作品申报材料要求 3.“风筝都文化奖”优秀文化作品申报表 4.“风筝都文化奖”优秀文化人才申报表 5.“风筝都文化奖”优秀文化企业申报表 6.“风筝都文化奖”文化建设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7.“风筝都文化奖”各门类推荐汇总表
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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