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2019年度重点文艺作品”评审工作已于日前正式启动。为切实做好我市的参评宣传、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报送的文艺作品主要包括戏剧(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文艺类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注重文学性、原创性,限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6个门类。已经扶持过的作者,除非作品特别优秀原则不再推荐申报,扶持作品没有完成的不得申报。文艺类图书要求是2018年10月1日后由我省出版社正式出版完成的作品,其他门类文艺作品完成进度低于80%的不列入2019年全市重点文艺作品。 所有申报作品,均由作者所在镇街、部门单位或者所属文艺团体统一上报,不接受个人自荐。各推荐单位要高度负责,认真评选,填写好《潍坊市2019年重点文艺作品汇总统计表》(见附件1)和《潍坊市2019年重点文艺作品申报表》(见附件2)。相关材料电子版要于8月20日前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化科,联系人:臧慧敏,电话:6116233,邮箱:zcwhms@163.com,过期按放弃处理。
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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