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证第四批公租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即日起5日,敬请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0536-6067219。
一、分配次序 按照政策规定的优先对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次序配租。
二、相关依据 潍政办发[2015]10号《潍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潍建住字[2018]11号《关于明确住房保障对象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诸政办字[2017]56号《诸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审查程序和保障标准》的文件。
三、优先条件认定 (一)优抚对象:根据民发【2014】79号文《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规定包括: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 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病故军人遗属; 4、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5、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6、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7、红军失散人员; 8、在乡老复员军人; 9、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0、参战退役人员; 11、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12、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 13、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以退役士兵管理局认定为准,需提供属地退役士兵管理部门证明。)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市低保家庭: 1、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纯老年家庭(家庭成员全部大于60周岁); 2、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家庭。 (以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证或证明为准。) (三)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需提供主管部门证明。
四、优抚对象和低保家庭名单 申请第四批公租房优抚对象人员名单
申请第四批公租房低保人员名单
另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请于2019年6月 8 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提报到诸城市房产服务中心六楼住房保障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6067219)
诸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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