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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传“质疑交警部门整治违法停车”视频的情况说明

2017-6-11 14:40| 发布者: 城市论坛管理| 查看: 189| 评论: 0

  2017年6月9日上午10时许,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祈业军带领辅警石建强、冯伟在诸城市潍徐街及两侧支路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行动。期间,针对潍徐街支路科信路科信小区门口涉嫌违法停车的车辆取证后张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后被一名当事人提出质疑并拍摄视频传至网络,引发大量市民关注。针对市民关注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视频中当事车辆停放的科信路道路狭窄,当事车辆在路边停放且驾驶员不在现场,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造成妨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属违法停车行为,应当进行处罚。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辅警不具备执法资格,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辅警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第十条规定: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警务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五)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当事辅警对科信路科信小区门口涉嫌违法停车的车辆进行取证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过程中,由民警祈业军指挥和监督,符合上述规定。《违法停车告知单》不属于处罚决定书,其作用是告知该车辆出现了违法停车情况,告知车主需要去接受处罚,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不属于执法行为。

  三、依照法律规定,视频中当事人在该路段停车属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发现后应当对其处罚,当事人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知情不能作为交警部门不得处罚的依据。为使广大市民知悉并配合交警部门工作,2017年5月31日,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诸城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大队联合发布了《关于集中整治城区乱停乱放的公告》,在我市城区及四环路外延1000米内的主干道及支路、背街小巷、商业繁华区及集贸市场等重点地段周边,严禁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行为,违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该公告已通过诸城电视台、诸城广播电台、诸城公安微信公众号、诸城交警微信公众号、诸城信息港网站等渠道公开发布,交警部门对辖区沿街门店逐一进行了告知,不存在视频中当事人所称的未向社会告知的情形。

  四、目前,我市正在全面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全面治理城区交通秩序混乱问题,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交警部门正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机动车违法停放是整治重点之一,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对于违法停车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市民如对处罚有疑问,可致电交警大队宣教科咨询,电话6565863。

诸城市公安局
201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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