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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龙岗检察院获悉,在深圳小有名气的奥斯曼家具法人代表陈某因为欠薪逃匿,被判入狱1年9个月。这是恶意欠薪入刑以来,深圳被判刑的第4名欠薪老板。 2011年9月,深圳奥斯曼家具有限公司几十名员工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欠薪逃匿。劳动管理部门贴出通告责令陈某回公司处理欠薪事宜,至期限届满,陈某仍未出现。同年9月22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依法进入欠薪基金垫付程序,共计垫付了奥思曼公司132名员工工资1020914元。 被告人陈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超过一百万元,数额较大,陈某在起诉后积极偿还政府部门垫付的欠薪款项,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记者从检方了解到,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恶意欠薪”行为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但一年以来仅有4人被追究刑责。办案检察官解释说,“相比于危险驾驶罪规定的具体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这也是导致该罪名生效以来,因欠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凤毛麟角的重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