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时代经历印象深刻的事,往往是刻骨铭心。那是七十年代初的一个秋天,父亲在坡里刨地瓜时,逮到了一只三斤多重的野兔。这只野兔给我们家带来了极大的欢乐。全家就像过年一样忙活,剥皮,清洗,下锅,每个人的脸上都写着灿烂的笑。我围转在母亲身边,瞅着翻腾着油花的一锅肉,闻着散发出来的浓浓肉香,眼睛都不眨一下,连口水都要流出来了。最要命的是,眼看到嘴的肉却不能吃,因为要等待着父亲干活回家才能吃。等待,等待,漫长的等待,还是不到父亲散工的时间,我实在忍不住了,就哀求母亲先吃一点点,母亲看我可怜巴巴的样子,心也软了,就用筷子夹了一块香喷喷的肥肉给了我,我一下子塞进了口中,由于太馋,没来得及细嚼,就咽了下去。没能仔细品尝美味,我后悔了老半天。终于熬到父亲收工了,可以美美的吃上一顿了。但是,结果却令我大失所望。按村里的风俗,一家吃好饭,村里的亲戚和左邻右舍是要分的,看着一锅肉,这一点,那一点,所剩无几。可怜的父母只是喝了一点汤,啃了点骨头。要知道,那年那月,要沾点荤腥只是逢年过节才有的事。
现在每餐大肉大鱼的吃着,都吃腻了,山珍海味也不是稀罕物了。而每当此时,那年那月吃野兔的事就会不经意地冒了出来,一想到那时的谗相,就忍俊不禁;同时,总有无限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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