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江津一副镇长受贿29万获刑十年 法制网讯记者徐伟通讯员陈学峰路芳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对江津区某镇原副镇长王某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其违法所得2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7年起,被告人王某担任重庆市江津区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农业、国土、征地拆迁等工作。自2009年9月起,被告人王某任江津区职教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分管职教园征地拆迁部,经手了职教园复耕(垦)复绿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付款审批等工作。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期间,职教园复耕(垦)复绿工程中的承包人为感谢王某在工程验收及工程款项及时拨付上的帮助,先后三次送给被告人王某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2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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