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现在在网上跋扈的是这么两拨人,一拨叫“卖国贼”,他们所以被称为卖国贼是因为他们一心一意找中国毛病,夫中国原来就重疾缠身朝不保夕了,你还不停地指出它这不好那不好,重疾之人本来就忌病讳医,你还在旁边不停地说它这不好,那该医,非卖国贼而何?还有一拨当然就是“爱国贼”了,这拨人专说中国好话,而对外国——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则出口成“脏”,没有任何好话。总之,这些“爱国贼”往往举着爱国的旗帜,站在一个道德制高点上以压制政敌,以“爱国”为名行沽名钓誉之私的“贼”。
其实,这种“爱国贼”古代就有,南宋时期,元嘉北伐主事者韩佗胄就是这样的典型。公元1204年即宁宗嘉泰四年,韩侂胄主政后,高调爱国,不仅追封岳飞为鄂王,从政治上予其高度褒奖,同时削去秦桧的王爵,并把谥号改为缪丑。贬秦的制词说:“一日纵敌,遂贻数世之忧。百年为墟,谁任诸人之责?”真是义正词严。不特此也,韩侂胄主政后还极力主张北伐收复失地,并“输家财二十万以助军”,挑起边境争端,结果——用辛弃疾的话来说,就是“元嘉草草,封狼居胥,赢得仓皇北顾”:不仅北伐未成,反而引来金兵大举反击。秋高马肥之际,金兵铁骑不仅尽夺河南,还大举南进,直抵长江北岸。十二月,金王亲自到达建康对面的爪步山上,军鼓之声震天盖地,宋军各线溃退,南宋因此灭亡。爱国贼韩侂胄也因此被诏杀。
这种爱国贼现代也不乏其人——不过,跟他们前辈比,他们手笔小多了:顶多也就在爱国的名誉下收获一点蝇头微利。周作人在其《吃烈士》一文中对那些利用“五卅爱国”运动行一己之利的“爱国贼”有如此描写:“那些小吃者多不过时臂,少则一指一甲之微,其利益亦不厚,仅能多卖几顶五卅纱秋,几双五卅弓鞋,或者墙上多标几次字号,博得蝇头之名利而已。呜呼,烈士殉国,于委蜕更有何留恋,苟有利于国人,当不惜举以遗之耳。然则国人此举既得烈士之心,又能废物利用,殊无可以非议之处,而且顺应潮流,改良吃法,尤为可喜,西人尝称中国人为精干吃食的国民,至有道理。”现在那些“五毛党”就是这些爱国贼最典型的代表。
总而言之,所谓“爱国贼”,就是指那些“爱国”得像“贼”,把国家与利益结合在了一起的英雄豪杰。对这样的爱国贼,西方思想家有很形象的刻画——安卜罗斯·皮尔斯说:“爱国主义。一堆随时可以被任何野心家所点燃,去照亮他的名字的易燃垃圾。”而乔治·肖伯纳则断言:“除非你把爱国主义从人类中驱逐出去,否则你将永远不会拥有一个宁静的世界。”伟大的革命导师列宁也说:“爱国主义就是让你确信这个国家比所有其他的国家都要出色,只因为你生在这里。每当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出现重大危机的时候,爱国主义的破旗就又散发出臭味来。”
倒是很多所谓“卖国贼”出于对自己国家的关爱,不忍其在病痛中寿终正寝而对其病患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揭露。
譬如,在鲁迅笔下,几千年来的中国社会不过是一个“吃人”的场所在《灯下漫笔》中提更是认为“所谓中国的文明者,其实不过是安排给阔人享用的人肉的筵席。所谓中国者,其实不过是安排这人肉筵席的厨房。”鲁迅将将中国文明史概括为“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和“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在残暴的封建专制制度下,中国人民“至多不过是奴隶”,甚至还“下于奴隶”,用中国人民的血汗养肥的封建专制暴君们,“‘将人不当人’,不但不当人,还不及牛马,不算什么东西。”如此这般,可谓“骂”尽了中国。然而,鲁迅对国家的关怀就是以这种“骂”的形式来表现的:因为当他所关心的国家当时已病入膏肓,对这样一个“病人”,真正的爱不是无休止地对这病人唱赞歌,甚至连病态也称颂不已,所谓“红肿之处,艳如桃李;溃烂之时,美若乳酪”;而是反之,毫不客气地“指出病症,引起疗效”痛下针砭,用鲁迅自己的话来说,就是“真的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一个连自己民族的苦难都不敢正视的人,遑论爱国?!也因此,虽然他一生都在骂中国的人和事,但死后,一张写有“民族魂”的大旗才会名正言顺地覆盖在他遗体上。
在中国“名”与“实”常常乖离甚至截然相反,所以我们常常需要“推背”才能得到真实——“爱国贼”和“卖国贼”就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