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价难以调控从来就是一纸虚言,房地产开发的巨大利益集团干预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罪不可恕。
众所周知,房价调控的问题确实比较复杂,但是并不是不可调控。中国炒房运动风起云涌,外国大财团进入中国投资炒房屡有报道。但是,世界多个国家都有成功调控房价的先例。一些地方政府与部门官员借口调整不易,见效很难,上月涨800,本月涨700,称之为房价同比下降10%,如此用简单数学来糊弄舆论几乎让人忍无可忍。为什么中国的房地产商们不到东京、纽约圈地炒楼去?把东京的房价比炒到与北京一样,不知要赚取几千几万亿美金?为什么凯雷集团一下子投资上百亿美元来中国炒房?为什么网络上到处是宣传炒房3年收益百万、到处是滚动房贷、骗贷、假签约、捂盘不售的种种案例?一些利益集团的枪手颠覆舆论,一些地产官员曲解国务院文件精神,一些地方政府顶风作案,一些媒体在房地产广告的巨大利益蛋糕面前,撒手让舆论为房地产暴利造势,使制止暴利的声音不能传播,如此一而再,再而三,才会出现如此恶劣的结果。 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执政理国宗旨,最近连出重拳。胡锦涛总书记前不久提出,最重要的事就是“认真研究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安定和谐。”房价飞升是当今社会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尖锐的主要问题。我们看到了上海房价暴涨的黑幕终于揭开,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审计署连番出动,长期困扰人们、众说纷纭的房地产是否暴利这样一个事实在权威部委的调查面前真相大白,一切来自开发商大亨与无良学者的关于没有暴利的辩解都成为了这些人永久的耻辱。调查公布的数字从开发商的7%左右一跃为26%。隐瞒利润竟达300%。笔者历经政府与企业多个岗位,知道企业用加大成本的办法来冲减利润易如反掌,笔者测算的暴利至少可达35%。调查表明多数开发商偷税漏税,已经在国家刑法调控的边缘俳徊。 笔者认为,自古以来,事不过三,国八条、国六条两次调控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已经损害了政府信用,相关部门与利益集团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否则如何彰显国策权威,如何令行禁止。因此第三次房地产调控必须痛下狠手。房产调控不仅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和谐的大局,更关系到政府的权威,相信第三次调控,政府能够下狠招,行之有效地治理房市,不会重蹈前两次调控的覆辙。
四、预测房价下跌25%的两点理由
1、没有2003年与2004年房价的疯狂上涨,就不会有强大的民愤,也不会在2005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同声呼吁。因此,承认2004年年底的房价水平是非常之高,承认国务院出台国八条控制房价的正确性,就应当承认,将房价降到2004年底的高位水平,依据是充分的,而且仅是扬汤止沸并不是釜底抽薪。 2、近两年来,总体上看城市房价上升了约40%。应该明确指出,统计数字的错误很多,许多地方有误导。正确的做法是统计数字应当有相应范围。城市房价的对应面是城市上班族能够居住同时在城里上班的范围的房价。城郊农村房价决不是城市房价,别把邻近周边的小城市与乡镇的楼价与中心城市的混同统计。那么,在2004年底的高位上面,即使每年再容许每年上涨7.5%,两年也不过15%。这样总的房价跌幅为25%。其实,房价下跌25%依然是政府比较温和的调控指标,与国外相比,远不算激烈,甚至有些安抚。 五、八条措施可使房价回归理性,抛砖引玉希望引发思考
近几年来,政府努力调控房价,但出台的措施却始终助涨,这一问题深为百姓垢病。笔者认为,述而不作,阳奉阴违,腐败丛生、能力不够是主要因素,部分官员执政能力缺失。两年多来,个别主管部门有利于房价下降的措施不出一条,专门出台促进房价上升的措施连篇累牍,已经到了不可容忍的地步。与控制“非典”一样,相信中央政府的相关措施会继续跟进,只有那样,国务院的无上权威才不至于被少数官员亵渎、藐视或置若罔闻。 笔者认为,再次出台宏观调控措施,应当遵循经济规律,用市场手段来进行调控。韩国政府因房价上涨,部门长官引咎辞职,英国政府对拥有第二套住房征以重税,新加坡政府的公屋建设价格极为低廉,保证了70%的居民住房需求。相当一部分公屋仅40平方。大多数国家都严禁炒房,同时严禁外国资本参加炒房,许多重税重罚措施可供参考。作为长期研究城市经济学者,笔者建议用8条措施加以调控: 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即原有经济适用住房,因该概念内涵模糊、责任不清、屡屡走偏,漏洞百出希望予以废止),建议逐步实现整个住房总量的70%以上,近三年努力实现40%以上的总体目标。建议60平米市区房价不超过三口之家年收入的6倍。这个措施主要作用是分流购房需求。同时,应当对现有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人口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拿出建设计划,建议最长等待期不超过5年。另外,近三年廉租房建设应不少于10%;商品类住房随行就市,政府完全放开,交由市场调节。 二是清理腐败房、灰色收入购房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建议对2004年以来已经出售的住房(包括二手房)统一进行逐个摸底登记,查清资金来源,进行甄别处理。前不久相关主管部门的报告说明,用房地产洗钱已经成为腐败的一个重要特征。应当鼓励合法收入购房,取缔非法收入,对类似合法但个人税务记录不符者,应当补交税款并进行相应处罚。本措施作用是打击腐败洗钱,阻止灰色收入炒房,严惩偷税漏税者。据笔者调查,灰色收入、腐败收入是炒房的重要资金来源。估计查处腐败洗钱的购房行为可能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5000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是非本地居民与外来工作者未满5年,在所在城市购房,只能购买商品房,且应在同等的基础上额外征收30%的税率。外地户口来城市工作满五年,可享受保障房待遇,这一措施可逼退外来炒房族。非本地居民,亦不在本地工作,不是住房的优先供应对象,应当加以控制。 四是对非享受相关待遇而拥有大面积住房者征收持有税金。对单套住房在160平方米以上者,对有第二套以上住房且人均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者,累计每增加40平方,相应加征增加持有税,持有税可为房价款的20%,每年征收一次。拥有第二套以上住房且人均面积超过80平方米,一是显然有炒房之虞,而且不符合中国资源短缺的国情,参照国外的普遍做法,加大持有者成本。 五是对住房转让所得,加收较高的增值税。累计超过银行利率部分所得,建议国家加收所得税,税率为所得的50%。本措施是通过税收来调节其炒房的暴利,抑制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炒房行为。 六是对外资炒房者苛以40%的税收,并参照新加坡等相关国家规定,对外资购买自住性住房设定相关制约条件,封堵外资参与投资炒房之路。 七是提高房贷首付,降低金融风险。建议房贷责任人必须有在本城市有五年以上工作时间,否则不予贷款。本地居民及工作者首付为30%,外地购房者首付为50%。这一措施可有效抑制超前消费与过度消费行为, 八是科学安排住房规划,应将保障类住房安排是城市市区,多数商品性住房应安排在市郊区。这个做法符合国际上通行的高收入者住郊区享受阳光空气,乘坐小汽车上班族的需要,从而保证中低收入群体公交车上班族、自行车上班族,此举亦能显著改善城市交通拥挤状况。
以上八项措施比较切合和谐社会建设精神,可以有效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购房权益,同时兼有增加税收、抑制腐败、打击炒房的功效,遵循市场规律,合乎国法,合乎政策、合乎人情、合乎事理。如能得到完全实施,房价必然悠然跌落,回归理性也是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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