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新闻网 7月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市交警支队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道路交通重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对本市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都有权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举报人举报的机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属实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先未掌握的,将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专门出台奖励办法
7月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举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公路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要求,市交警支队出台了《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重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教科科长刘颖说:“根据《道路交通重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本市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都有权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假如举报人举报的机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属实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先并未掌握,我们将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最多可奖励两万元
据了解,在出台的《道路交通重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中,对举报奖励范围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有八类交通违法行为市民举报可以获得奖励。
“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客运车辆、校车超员、超速行驶的;客运车辆疲劳驾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牌证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拼装或已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道路交通事故逃逸违法行为并对破获案件提供有效线索的,均有机会获得不同程度的奖励。”刘颖介绍说。
据介绍,在《道路交通重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中,对于举报奖励的标准也有着非常细致的划分。
“对于举报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并为破获案件提供有效线索的,破获致人死亡或重伤案件的将视情奖励2000—20000元、破获造成财产损失及致人轻伤以下案件的视情奖励200—2000元。”刘颖说。
举报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奖励1000元;举报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奖励500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上道路行驶的奖励500元;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视情奖励200—500元;举报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含)以上的奖励500元、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下的奖励200元;举报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含)以上的奖励500元、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下的奖励200元。
另外,举报客运车辆、校车超过规定时速50%(含)以上的奖励400元、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奖励200元;举报驾驶拼装或已报废校车载人上道路行驶的奖励500元、其它车辆的奖励200元;举报客运车辆疲劳驾驶的奖励200元;举报机动车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奖励200元。
设立公开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了举报中心,举报电话为8533000。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也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制度。”刘颖说,“接到举报后,我们将对举报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立即通知执勤民警进行查处,查处情况也会及时反馈给举报人,欢迎市民踊跃举报。”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实名举报不作为或向举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举报人虚假举报、冒领举报奖金等情况的,也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记者 李东杰 辛成凤 实习生 赵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