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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死后,继母有权要求生母抚养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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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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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2-5-14 22: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问:

    王某与夏某协议离婚,其子小王由王某抚养,我于2001年3月与王某再婚,小王与我们共同生活,2007年2月,王某因病去世。我要求夏某将小王领回抚养,但遭到拒绝。于是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生父死后,继母能否要求继子的生母将其领回抚养?

 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再婚配偶对对方带来的子女本无抚养教育的义务,继父母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形成客观上充当生父母抚养子女的帮手。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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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元老

菊尽无花淡淡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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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宣传大使原创先锋调侃乱语吉祥兔我爱妈妈爱心使者

发表于 2012-5-15 09: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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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农娄小辉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5-17 00: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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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元老青铜元老白银元老白金元老

发表于 2012-5-17 08: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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