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800|回复: 13

咨询人社局大哥

[复制链接]

15

主题

78

帖子

1424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1424

2011苹安果

发表于 2012-4-8 09: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人社局大哥你好,我想问一下合同工在合同期内上班时间受伤住院,住院期间及出院以后的工资是按什么标准发放的,谢谢

103

主题

2853

帖子

2万

积分

贵宾

半个月亮

Rank: 4

积分
20780

新年送“福”

QQ
发表于 2012-4-8 10: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大哥今天休班哈,我跟你说说吧
首先,要搞清楚,你是上班时间,是不是在工作场所呢?
是不是因工受伤呢?
判定完你是工伤之后,再给你发工资哈

工资标准,如果你是固定工资的话,工资不变
计件或者绩效工资不好确定的,或者前12个月的工资平均数,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我说的不准确哈,以大哥的回复为准

点评

人家是美女,你非叫人家大哥,人家当然不理你了!  发表于 2012-4-8 23:1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4

主题

4434

帖子

2万

积分

功勋元老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27071

2011十大给力新人

发表于 2012-4-8 10: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寂寞的钟表"你好。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是这么规定的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78

帖子

1424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1424

2011苹安果

 楼主| 发表于 2012-4-8 10: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reflection 发表于 2012-4-8 10:10
大哥今天休班哈,我跟你说说吧
首先,要搞清楚,你是上班时间,是不是在工作场所呢?
是不是因工受伤呢? ...

谢谢你,是在工作场所的, 工作中受的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78

帖子

1424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1424

2011苹安果

 楼主| 发表于 2012-4-8 10: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人社局 发表于 2012-4-8 10:13
"寂寞的钟表"你好。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是这么规定的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

谢谢大哥的回复,工伤是怎么定义的呢,是咱们交劳保的那块工伤,还是单位工伤,不懂啊,麻烦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4

主题

4434

帖子

2万

积分

功勋元老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27071

2011十大给力新人

发表于 2012-4-8 10: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寂寞的钟表 发表于 2012-4-8 10:18
谢谢大哥的回复,工伤是怎么定义的呢,是咱们交劳保的那块工伤,还是单位工伤,不懂啊,麻烦你了


"寂寞的钟表"你好。
       参加社会保险,共有五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你提起的这种情况,我估计就是参加了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并且已经进行了工伤认定。
       下面是条例中规定的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78

帖子

1424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1424

2011苹安果

 楼主| 发表于 2012-4-8 10: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人社局 发表于 2012-4-8 10:24
"寂寞的钟表"你好。
       参加社会保险,共有五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你提起 ...

谢谢,单位承认是工伤,但拿着那蓝本去医院,医院说蓝本不管外伤的(胳膊前臂骨折),医疗费现由单位承担,工伤认定是不是需要劳动部门出面啊,现在是没有通过劳动部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

主题

1538

帖子

1万

积分

白银元老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137

吉祥兔给力龙

发表于 2012-4-8 10: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寂寞的钟表 发表于 2012-4-8 10:31
谢谢,单位承认是工伤,但拿着那蓝本去医院,医院说蓝本不管外伤的(胳膊前臂骨折),医疗费现由单位承担,工伤认 ...

你需要单位给你上劳动局申请。然后才给报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78

帖子

1424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1424

2011苹安果

 楼主| 发表于 2012-4-8 10: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侦探柯南 发表于 2012-4-8 10:37
你需要单位给你上劳动局申请。然后才给报销

好的,非常感谢,我再跟单位协调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主题

4168

帖子

1万

积分

黄金元老

真武大帝

Rank: 8Rank: 8

积分
13830
发表于 2012-4-8 10: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soso_e17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4

主题

4434

帖子

2万

积分

功勋元老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27071

2011十大给力新人

发表于 2012-4-8 10: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寂寞的钟表 发表于 2012-4-8 10:31
谢谢,单位承认是工伤,但拿着那蓝本去医院,医院说蓝本不管外伤的(胳膊前臂骨折),医疗费现由单位承担,工伤认 ...


       柯南说的对,单位应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工伤之后,治疗费用可以报销。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两类:
       一是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一般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是对个人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主题

371

帖子

1601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1601
发表于 2012-4-8 11: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人社局大哥周日都加班啊!佩服佩服!赞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6100

帖子

3万

积分

功勋元老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35103
QQ
发表于 2012-4-8 14: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不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5

主题

4023

帖子

3万

积分

功勋元老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33181

金点子勋章新年送“福”喜气羊羊

发表于 2012-4-8 14: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济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