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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家庄社区规划区域内拆迁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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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06-4-13 19: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邱家庄社区规划区域内拆迁改造方案

根据市政府旧城改造会议精神和诸城市人民政府《诸政发2006、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在规划拆迁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必须服从统一改造规划。”社区两位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研究出台了对所属规划改造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拆迁改造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 按照各户房产证确权的建筑面积(包括南屋、东、西屋)拆一换一。各户院内的铝合金装修、装饰等所占的面积,属非建筑面积,不再拆还范围。

二、 按照各户房产正确权的建筑面积,贴补拆迁户楼房装修费,均价156平方(一楼190元平方:二楼120元平方:三楼100平方:四楼170元平方:五楼200元平方)

三、 在拆迁过程中,如拆迁户需要租房,除领取1000元搬迁费外,在领取租房费用,按房产正确权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18个月),租房费用自拆迁户搬出之日算起。

四、 入住楼房的拆迁户,自如主楼房之日起,免收物业管理费到2010年。

五、 未经房管部门确权的证外面积,拆一还半(2005年12月底以前建设的)

六、 凡拆迁户需要付房的,按建设成本价,需要车库的,按市场价半价购买(每户只限一种)。

七、 需货币拆迁的,由房管部门依法评估拆迁,本着就高的原则,拆后付款。

八、 如拆迁户所要得楼房户型面积小于原房产证面积,多余面积按每平方米1500元找补给拆迁户。

九、 如拆迁户索要的楼房户型面积大于原房产证面积,多要的面积一律按市场价。

十、 凡在邱家庄社区规划区域内的住户,2005年12月31日后改建、扩建的院内建筑,均不在拆换范围内,将有城管部门依法强行拆除。

邱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200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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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3 20: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跟繁荣的那个差不多的条件

[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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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3 20: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人家新华繁荣那边的网友对补偿措施还意见很大呢

[e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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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06-4-13 20: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总的看,此政策还算比较优惠,但不知未有地上建筑的院内土地该如何补偿?据了解新华社区的拆迁方案对此问题有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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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3 20: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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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3 20: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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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3 20: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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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3 21: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听说没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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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3 21: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haha 繁荣,新华,加上这个丘家庄都黄了!!

钉子呀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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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余摄影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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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3 21: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入住楼房的拆迁户,自如主楼房之日起,免收物业管理费到2010年。”这条看似优惠的条件,其实并没有什么实际价值,而且是在跟搬迁户玩文字游戏,具有很大的欺骗性,目的是让大家顺顺当当接受搬迁!原因有2:

1、大家想,不交物业费谁白给小区打扫卫生?政府?开发商?不可能!大家不要指望改造计划节余的钱会留下来为搬迁户服务!

2、“物业费”是什么?“改造方案”里有明确的解释吗?到时候有关方面再收个什么卫生费、吃喝拉撒费怎么办?你打官司告状都没人受理!人家可不承认那是物业费呀!

免收物业管理费的做法在外地已经不是什么新鲜耍儿了,在诸城还新鲜着,还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希望广大的拆迁户不要上当,拆迁前要跟有关部门谈好将来要收什么费用,除此之外不能再收别的,而不是现在跟他们谈免什么费用,因为将来能够收费的项目和名目还多着呢!

这可不是我的空穴来风哈,外地这样的纠纷多得很,不信出去打听打听!

我的意思并不是造谣生事阻碍旧城改造,我支持城市改观,而是希望拆迁户面对这样的“优惠”政策多长个心眼儿,防患于未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13 22:08: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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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3 22: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以下是引用夜余摄影师在2006-4-13 21:59:29的发言:

“入住楼房的拆迁户,自如主楼房之日起,免收物业管理费到2010年。”这条看似优惠的条件,其实并没有什么实际价值,而且是在跟搬迁户玩文字游戏,具有很大的欺骗性,目的是让大家顺顺当当接受搬迁!原因有2:

1、大家想,不交物业费谁白给小区打扫卫生?政府?开发商?不可能!大家不要指望改造计划节余的钱会留下来为搬迁户服务!

2、“物业费”是什么?“改造方案”里有明确的解释吗?到时候有关方面再收个什么卫生费、吃喝拉撒费怎么办?你打官司告状都没人受理!人家可不承认那是物业费呀!

免收物业管理费的做法在外地已经不是什么新鲜耍儿了,在诸城还新鲜着,还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希望广大的拆迁户不要上当,拆迁前要跟有关部门谈好将来要收什么费用,除此之外不能再收别的,而不是现在跟他们谈免什么费用,因为将来能够收费的项目和名目还多着呢!

这可不是我的空穴来风哈,外地这样的纠纷多得很,不信出去打听打听!

我的意思并不是造谣生事阻碍旧城改造,我支持城市改观,而是希望拆迁户面对这样的“优惠”政策多长个心眼儿,防患于未然!


好贴!长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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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06-7-22 23: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邱家庄社区规划区域内拆迁改造方案

邱家庄社区规划区域内拆迁改造方案

根据市政府旧城改造会议精神和诸城市人民政府《诸政发2006、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在规划拆迁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必须服从统一改造规划。”社区两位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研究出台了对所属规划改造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拆迁改造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 按照各户房产证确权的建筑面积(包括南屋、东、西屋)拆一换一。各户院内的铝合金装修、装饰等所占的面积,属非建筑面积,不再拆还范围。

二、 按照各户房产正确权的建筑面积,贴补拆迁户楼房装修费,均价156平方(一楼190元平方:二楼120元平方:三楼100平方:四楼170元平方:五楼200元平方)

三、 在拆迁过程中,如拆迁户需要租房,除领取1000元搬迁费外,在领取租房费用,按房产正确权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18个月),租房费用自拆迁户搬出之日算起。

四、 入住楼房的拆迁户,自如主楼房之日起,免收物业管理费到2010年。

五、 未经房管部门确权的证外面积,拆一还半(2005年12月底以前建设的)

六、 凡拆迁户需要付房的,按建设成本价,需要车库的,按市场价半价购买(每户只限一种)。

七、 需货币拆迁的,由房管部门依法评估拆迁,本着就高的原则,拆后付款。

八、 如拆迁户所要得楼房户型面积小于原房产证面积,多余面积按每平方米1500元找补给拆迁户。

九、 如拆迁户索要的楼房户型面积大于原房产证面积,多要的面积一律按市场价。

十、 凡在邱家庄社区规划区域内的住户,2005年12月31日后改建、扩建的院内建筑,均不在拆换范围内,将有城管部门依法强行拆除。

邱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2006年4月12日

这套方案实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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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7 12: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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