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家庄社区规划区域内拆迁改造方案
根据市政府旧城改造会议精神和诸城市人民政府《诸政发2006、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在规划拆迁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必须服从统一改造规划。”社区两位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研究出台了对所属规划改造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拆迁改造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 按照各户房产证确权的建筑面积(包括南屋、东、西屋)拆一换一。各户院内的铝合金装修、装饰等所占的面积,属非建筑面积,不再拆还范围。
二、 按照各户房产正确权的建筑面积,贴补拆迁户楼房装修费,均价156平方(一楼190元平方:二楼120元平方:三楼100平方:四楼170元平方:五楼200元平方)
三、 在拆迁过程中,如拆迁户需要租房,除领取1000元搬迁费外,在领取租房费用,按房产正确权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18个月),租房费用自拆迁户搬出之日算起。
四、 入住楼房的拆迁户,自如主楼房之日起,免收物业管理费到2010年。
五、 未经房管部门确权的证外面积,拆一还半(2005年12月底以前建设的)
六、 凡拆迁户需要付房的,按建设成本价,需要车库的,按市场价半价购买(每户只限一种)。
七、 需货币拆迁的,由房管部门依法评估拆迁,本着就高的原则,拆后付款。
八、 如拆迁户所要得楼房户型面积小于原房产证面积,多余面积按每平方米1500元找补给拆迁户。
九、 如拆迁户索要的楼房户型面积大于原房产证面积,多要的面积一律按市场价。
十、 凡在邱家庄社区规划区域内的住户,2005年12月31日后改建、扩建的院内建筑,均不在拆换范围内,将有城管部门依法强行拆除。
邱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2006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