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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南汇交警三中队责任认定“对开门”事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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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6: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青岛
上海浦东南汇交警三中队责任认定“对开门”事件续
2011-4-2 22:48 上传

   
继前年上海浦东南汇交警爆出“钓鱼执法门”后,举国哗然,声名远扬。沉寂了一段时间后,近日上海浦东南汇交警三中队(道口中队)又爆出交通肇事死亡事故责任认定“对开门”!再次成为百姓热议的话题。
事件回顾:
   
    2011年1月14日,上海浦东南汇区万祥镇60岁的村民黄金妹被卡车撞身亡,见到事故现场的数百村民都一致认为是卡车应该负全责,可是2月18日,南汇交警三中队(道口中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为:卡车司机和死者责任对开,各承担50%的责任,明显偏袒肇事司机,偏袒原因…(此处略去N个字)…你明白的!
死者家属不服,向上海交警总队提请复核,交警总队认为南汇交警三中队判决不对,重新认定责任,4月20日,家属收到南汇交警三中队的复核结果:仍然是责任对开!(“对开门”事件的由来)   

肇事卡车主要责任有3点:   
    1.严重超载,限载1.5吨的卡车,装了5吨的钢材(有秤量证明);
   
    2.空车时检验刹车制动不合格(有检测证明);
   
    3.把车开到路的左侧,未遵守“右侧行驶”的原则(有照片证明)。
   

   
死者之前从西侧小路“停车观望”后转弯到该乡村公路,(路口有一“停”标志)骑自行车正靠马路右侧(如图箭头方向)正常行驶中,被左侧前面开来卡车迎面相撞而亡!   

死者家属提出:
1.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责任本就不对等。
2.
肇事方以上3大严重违法错误,和死者1个早就不搭架的标识对等?(已经过马路向北骑了9米)
3.
死者过马路前停过车(有证人),看到百米外有车,确认安全后过马路的,哪违法了?。。并且难道因为树了个“停”字,所有只要这种路口出来的人发生交通事故都负主要责任?这不是谋害乡里百姓吗?红灯还有变绿的时候呢!
4.
看看行车路线,自行车避都没法避开,简直可以怀疑是谋杀!

   
这么明显的交通肇事死亡事故,上海浦东南汇交警三中队某些(个)处理事故的交警竟然昧着良心,颠倒黑白是非判定为“责任对开”!请问死者要承担什么责任?承担哪50%的责任?  
   
    为什么普通的交通事故,由于交警的掺和都变了味呢?――“钱会云案”“李刚门”“70码事件”“药家鑫案”――大家别只盯着这些交通事故肇事者后面的权贵,其实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交警们都能秉公执法,权力、金钱就没法寻租,这些类似事件也就不会这么复杂!马克思说过:“…当利润达到300%时,就会有人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试问这些“门”事件中,会有多少的“利润”呢?!

当执法者也贪图钱贵,法律只能是浮云了!

请南汇交警不要再拿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利来损害百姓的利益、满足你们自己的私欲了!

百姓心中自有一杆秤!

南汇交警“对开门”,死者蒙冤待昭雪!
(另:据市交警总队一警官说,这个“停”车标识,不应该立在这种乡村道路的分叉路上的,求专业人士正解?)
本人联系QQ:197933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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