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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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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1-4-10 09: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



1、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制度。引导传统道路货运向现代物流业发展是条例的立法目的之一,《条例》规定,鼓励发展封闭、厢式、罐式货车运输和甩挂运输等专业化货运,整合货运、货运代理和货运站(场)等运输资源向现代物流业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和集疏运中心建设,实现道路运输站(场)与城市交通、铁路、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 ;鼓励引导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货运配载等道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向具备综合性服务条件的物流中心(园区)聚集。

2、城乡客运一体化制度。为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除传统的道路班车、包车、旅游客运外,《条例》将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统一纳入调整范围。同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道路运输站(场)枢纽建设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公共服务事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政策、资金安排、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鼓励社会公众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城市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流量、出行需求等因素,编制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实行总量调控 。
3、对城市客运、检测站及汽车租赁、持证经营等行为中的违规现象作出处罚说明,其中,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或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制度。《条例》规定,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从事道路运输。(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者时间进行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以及技术等级评定;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制度。《条例》规定,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从事道路运输;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者时间进行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以及技术等级评定。
5、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或者因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乘人员的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安排改乘或者退票,不得加收费用。
6、3月1日《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实施后,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需具备什么条件?个体车辆能否办理经营性手续?

答:《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并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和税务登记。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

第三十条规定,取得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应当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五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从事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的必须满足以上条件,因此,个体从事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的不能办理经营性手续。

7、未列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过渡期车型表》和《达标车型表》或经核查不合格的车辆,为什么不能领取《道路运输证》?

答: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要求,对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参数及配置进行核查。2011年3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未列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过渡期车型表》和《达标车型表》或经核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证》。3月1日后取消过渡期车型,所购置车辆未列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表》或经核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证》。

具体相关规定可到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

(网址:http://atestsc.mo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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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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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0 19: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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