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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可以上传违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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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17: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本文文字红色部分全部来自网络,系引用北大法律信息网上的部分文字:
  
一、私人违章拍照是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一种形式
  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违章拍照这一事件的最初动意是好的。在目前我们这种政府财力投资不够,警力严重不足,广大群众交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不强,甚至许多营运机动车的司机素质很低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措施的确能起到很好的管理作用。有利方面体现在:一是可以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二是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律意识,减少违章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隐患;三是弥补警力不足、交通管理科技含量不高的矛盾。据报道,广州实行私人违章拍照后,许多道路上违章现象少了,有人说它是除了警察、电子警察以外的第三只眼,是流动的电子警察,无处不在,对一些违章人员起到了一定的威慑力。
  二、这一项措施有法律依据
  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警察法》第34条规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现在争议的是:执法主体问题,私人是否有执法权;证据问题,私人是否能收集证据。
  私人对违章拍照,向交警部门提供相片,可以理解为宪法法律赋予广大群众的一项监督权,群众发现违章行为,向执法部门举报,提供线索,提供相关证据(这和举报假发票有奖性质是一样的),群众并未参与执法,并没有分享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因此,私人违章拍照这种行为不是一种委托执法或授权执法,不是实施执法权的延伸,不存在执法主体合法性、执法合法性的问题。再一方面,群众所提交的相片要作为行政执法中的证据,需要交警部门经过严格的辩认和审查,对证据的采信,主动权在于交警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我认为,电子警察也好、群众私人拍照也好,是同一性质的事情,只是手段上的不同,一个是由电脑控制,一个是由人工操作,既然由电脑控制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那么私人手工操作的相片应当也可以。
  三、如何规范私人违章拍照
  制定这一项措施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报复、敲诈勒索、侵犯隐私权等),我认为这不是制度本身问题,而是制度在设计过程中如何完善的问题。比如说:
  (一)严格证据的审查。对群众提供的相片,交警部门要进行对质辩认和核实,要进行质证,核实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这样才能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规范处罚的程序。交警部门在对违章人作出处罚前,应当遵循《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要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所享有的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等。
  (三)从交通管理这一系统工程来讲,如何减少违章行为,发动群众“群策群防群治”是一方面,执法部门从严执法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广大群众交通意识的提高,要加强交通法制教育,加强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整个交通环境的规划问题,包括路网的科学、合理设计、规划,包括各类交通标志、标识的规范,各类交通设施的配套、交通智能化管理等等。拍摄交通违章的私人是一位私人执法者,他向交警部门出售有关交通违章的信息而获取收益,客观上使交通违章的行为受到制裁,也可以理解为私人与交警部门共同对交通违章实施制裁。
       很多人担心私人拍摄交通违章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即这些私人拍摄的行为可能增加社会成本,从而导致外部性问题。外部性,指人们的行动不仅涉及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还可能给他人施加成本或带来收益。人们一个主要担心是,私人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发生错误,出现“冤假错案”。
  事实上,法律不论公共执行抑或私人执行,都可能发生执法错误。从执法错误的激励动机来看,执法者可通过一些方法提高“罪犯”供给量,增加“捕获”量,从而提高收入:(1)捏造违法,就公共执法而言,如各种“莫须有”的冤假错案,就私人执法而言,比如拍摄者可能捏造交通违章而后诬告或敲诈。(2)引诱违法,就公共执法而言,如引诱犯罪后抓获,就私人执法而言,如利用女色引诱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后敲诈。为制造拍摄机会,广州有人站在路边非机动车道边示意停车,当司机停下后却不见人,下车后才发现那人正站在车后拍摄。(3)知道违法企图,但不在未遂阶段制止或拘捕,而等其完成违法后再抓获,因为对既遂违法的处罚更重,执法者想获取更多收益,比如交通协管员不是阻止人们不违章,而是在他人违章后突然从树背后蹦出来罚款,海口也有,火车站吐痰罚款也是如此。(4)执法者和违法者串通,即当罚金小于收益时,执法者雇佣某人犯罪,再查获并定罪,最后双方分配执法收益。比如实践中出现假借“执法难”侵吞国有资产现象。因法院执行不了,故债权人委托收债人追收,追到100万元向收债人支付40万,最后债权人、债务人和收债人三方分赃。
  不论私人执法、还是公共执法,都须考虑,一种执法制度应如何调整以解决执法错误?就民事诉讼而言,法院执法错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目前有三种矫正机制: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监督和法院内部监督,以事后监督和外部监督为特点。私人拍摄交通违章,错误可能自行纠正。注意,私人执法中的成本制约机制——私人执法者更关心不成功执法之成本,捏造罪行和起诉无辜者需耗费高成本,因此试图“框住”无辜者的支出通常构成一项拙劣的投资,满大街都是违章,为什么不去拍摄真的违章、而要去冤枉或诬陷别人呢?他有病呀!只要把拍摄者看成一位理性行动者,一个经济人,就没有必要担心;再说,即便天会塌下来,也有行为人自行承担。因此,没有充足的理论或经验依据去猜测这些弊端在私人执法制度下会更普遍,私人执法发生错误的社会成本并不会比公共执法制度下更大(或更小)。有人称:让渡给市民的交通执法权很容易被滥用。这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我们不仅要追问:它比公共执法更容易滥用权力吗?
  如何对待这些外部性问题:
  1、奖励催生职业拍车族,部分人收益丰厚。这有什么关系呢?首先,如果认为20元奖励太高,主管机关可以降下来,或者限定每天上交照片的张数;第二,这些也是辛苦钱,也要耗费成本,如相机、胶卷、冲印、人工,你觉得有财发,你去干干呀,何必要眼红呢?第三,市场会调节,有钱赚,私人拍摄者的供给就增加,同时违章的人会迅速减少,最后到达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那个所谓的均衡点。许多专家说,“有偿”是所有问题产生的症结所在,建议废除有偿。这不是说梦话吗?市场经济条件下还想制造出这么多雷峰当义务交通协管员呀!有偿无偿又有什么关系呢?这些提出建议的专家为什么自己不放弃高收入、或把钱捐给希望工程、或台下这么多贷款的大学生呢?这样的建议明显代表了喜欢违章的车主的利益。
  2、影响市容。这个稍加规范就可以了,比如,中央台“今日说法”一周前提到广州市东风中路很多人拍摄,影响美观,有人反映后交警就停止在这一路段拍摄了。不过,这样一来,这一路段的违章又迅速地多起来。
  3、秩序混乱,比如,一些“风水宝地”常常会发生位置争夺战;许多人拍摄同一违章,排队交照片,甚至提前几个小时排队。这些也可以通过管理来调节,比如,“风水宝地”安上电子眼,谁都不许拍;到何地拍摄须经批准;每人每天限交15张照片;甚至广州在9月23日恢复该活动时规定“凡是发现有重复现象的,无论先交后交,照片一律作废”。当然这些制度安排是否适当,是另外一个问题。
  4、许多人拍摄同一违章而导致资源浪费、发生纠纷,这基本上也可以通过市场来解决,排队交照片排不过别人的人,可以去其他违章较少即“利润”较小的路段;交警部门甚至也可以发许可,甚至可以就“地盘”作出一些安排,当然这样又可能会出现其他问题,如拍摄交通违章也要走“后门”这样的寻租问题。因不接受新人报名,出现雇人拍摄问题,这种“注册人”也许就可以成为老板,甚至把这种许可卖给别人。这类问题可以通过管制的技术而缓解。有问题是正常的,不能因为存在或可能存在问题而禁止这种行动,上街可能发生车祸可能遭遇盗窃但问题是,你不上街吗?我本人基本上是可以的,对那些为了买一件衣服要把一个商场所有衣服都试遍的漂漂妹妹来说,不逛街勿宁死呀!
  5、拍摄者与司机矛盾加剧,抢夺相机,发生冲突。这是司机的问题,就象一个人强奸妇女后还要威胁她不许报案一样。
  6、私人敲诈,即将信息不卖给交警部门,而是直接卖给车主,所谓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购买的价格,通常不会高于罚款,或者说最高的200元,再高车主就不私了。这样从交通秩序而言,也没有关系,因为违章受到了惩罚,只不过罚金交给了私人。这种情况防不胜防,即便没有奖励私人拍摄违章的做法,也是有的。所以管理部门只能严格管理,发现这种情况,就把这些人驱逐出去,情况严重的则加以刑事制裁。
  7、有些交通违章并非出于故意,而可能只是一时疏忽,在这种情况下,教育应更主要。故对后果严重的交通肇事应鼓励举报甚至重奖,但对一般性违章行为如停车压线等,举报无多大实际意义。有司机说,制度本身太过苛刻,他们也举的是压线的例子。即便这样,也可通过改变制度来解决问题。
  8、今年司法考试的压轴大题列举了一些外部性,比如: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出题者可能有些想多了,交警部门只是规定拍照,而且不得是数码照片,没有说可以摄影,因此不存在找情人、被拍上电视、又播放出来、还恰恰被配偶看到这么特倒霉的事情。这些是那些出题专家躺在床上半梦半醒之间渴望类似艳遇的时候想出来的,许多书本上和考试出的案例都是出题者假想出来的。当然,照片也可能引发诉讼。2001年3月韩国警察厅出台一项措施:市民向警方举报交通违章现象,有确凿证据的,奖励3000韩元。有违章者起诉交警部门,称警方提供的照片显示了车内其他乘客的容貌,侵犯了隐私权。如果这是个问题的话,公共执法也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电子眼不也会照出“其他乘客的容貌”吗?打官司就打嘛,兵来将挡,水来土囤,不打官司我们这些搞法律的有什么用呀。再说侵犯隐私权通常是以公开为前提的,交警部门只是作为处罚依据而不公开,有什么问题呢?
  9、司法考试的题目还说:“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这种情况直接向车主索赔,如果的确是故意,报案就行了,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也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交警部门,则可以事先通过与拍摄者签约防范风险,尽管不一定真的能完全防范。
  10、许多人谈到道德问题,比如,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说,一个健康成熟的社会不应该鼓励利用他人的缺点挣钱,用金钱刺激市民拍摄交通违章,不利于道德建设;还有人说,私人拍摄违章会滋长一种将自身快乐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告密”心态;很多人会以此为业放弃读书,因为拍违章的收入比大学生出来工作赚的钱还多;职业拍车族出现,助长了不好的社会风气。这些显然是一种先入之见的道德,可以借用美国学者麦金太尔的书名来回答:谁之道德,何种合理性?

       供大家参考!共同建设我们家乡的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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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18: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照片是可以通过电脑合成的,难不倒电脑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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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19: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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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10: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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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6: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
 很多车主违章过后,抱着侥幸心理不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轻则追加罚款罚分,重则扣车或吊销驾驶证。那么,违章不去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一、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备注: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二、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三、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四、违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
  五、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http://www.39118.com/weizhangchaxun/tianji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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