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入登记
一、申请事由:机动车由辖区外转入本辖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警车管理规定》、《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三、提交材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四)机动车档案; (五)机动车; (六)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六、受理地点: 1、小型汽车、大型汽车、挂车:金宝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2、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按行政辖区到各县市区车辆管理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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