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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清明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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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 17: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诸城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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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2024年清明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确保人民群众清明祭扫活动有序进行,现就我市清明节日期间价格行为及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一、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重视自身的价格行为,做到诚信、守法经营,切实解决群众需求,合法行使价格权利,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二、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包括基本殡仪服务费、公益性公墓墓葬费、公墓管理费),经营者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用品和服务(包括殡仪延伸服务、经营性公墓墓葬费、其他延伸服务等),应遵循公平合法、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诱导提供服务并收费,为群众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同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三、各殡葬服务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网站公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要将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内容及收费予以明显区分。

四、各餐饮、住宿经营主体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价格及服务内容,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如提供服务时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明确标示告知消费者相关条件,不得采取模糊标价、虚假标价等手段诱骗、欺诈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停车服务收费主体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收费公示牌应设置在停车场所及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标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各相关单位应即按提醒告诫函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行价格监管职责,密切关注清明期间相关服务收费投诉举报及舆情反映,加大殡葬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扰乱殡葬服务价格秩序、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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