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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松发展(002485)拟被处罚,投资者索赔持续征集
吴宝明证券律师 2022-06-27 13:53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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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1042号)。
2022年6月24日,雪松发展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08号)。
案情回顾:
2018年1月16日,诸城市政府与广州雪松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文投,系希努尔控股股东)签订了《诸城恐龙大世界旅游项目投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由雪松文投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开发建设诸城恐龙大世界旅游项目,诸城市政府同意将第一期出让用地相当于竞得用地所缴纳的全部费用在扣除土地成本部分后的剩余部分,诸城市政府以符合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奖励、补贴、产业发展基金扶持、提供规划服务等方式)支付给雪松文投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并承诺不少于6亿元。2018年2月,希努尔设立全资子公司诸城市松旅恐龙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简称诸城松旅),负责开发建设诸城恐龙大世界旅游项目。
经查,子公司诸城松旅2018 年、2019 年收到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以及年度报告存在违法违规披露情况。
2018年,在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后,公司发布临时公告称诸城松旅收到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上述资金将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相关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2019年4月16日,希努尔公告2018年年度报告,其中记载2018年营业外收入10,180.86万元,含前述2018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收入9,739.44万元。
2019年,在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后,公司临时公告中称诸城松旅收到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上述资金将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相关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2020年4月28日,希努尔公告2019年年度报告,其中记载2019年营业外收入6,648.84万元,含前述2019 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收入6,477万元。
2021年4月29日,希努尔发布《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司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将上述诸城松旅2018年和2019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计入递延收益,并追溯调整了相应财务报表。
希努尔将前述政府补助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的规定,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9,739.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739.4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51.29%;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6,4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6,4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7.68%。
目前暂定*ST雪发(002485)索赔征集条件为:2019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的投资者(以法院认定的条件为准)。
2022年1月新司法解释施行之后,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相关索赔案件已可递交法院立案。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投资者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进行索赔登记。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angyuheng@haoyunlawyer.com,参与“浩云律所”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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