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商投资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规定,现就2021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2.关注“山东市场监管”或“潍坊市场监管”或“诸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公共服务—年报入口”,自主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
3.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办)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年度报告内容
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等8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的“多报合一”制度。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9.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10.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包括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11.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事项:基本信息、行政许可情况、投资者信息、实际控制人信息、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进口设备减免税信息、资产负债情况;
12.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充装单位需填写相关许可证信息;
13.填报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14.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资产状况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6.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7.填报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分支机构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成员人数等信息;
6.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
7.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9.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10.填报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五、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年报结束后,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也将对市场主体年报内容及其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年报信息不真实及通过登记住所(营业场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以上法律责任如有变化,请以即将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条例》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谨防诈骗。
(二)报送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附: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咨询服务电话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0日
原文地址:
http://www.zcinfo.net/news/society/567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