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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佩戴口罩不得进入各类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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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1 17: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size=0.14]闪电新闻

[size=0.12]50分钟前 山东广播电视台官方账号


[size=0.14][size=0.16]关注



[size=0.17]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1日讯11日,诸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诸城市关于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通告》,为做好诸城市疫情防控工作,就全市居民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发布通告。
[size=0.17]凡进出市场、商超、酒店、宾馆、饭店、医院、车站、影剧院、景区、沿街门店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必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的顾客或办事人员要及时进行劝阻,不得进入各类场所。

[size=0.17]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疫情防控提示,加强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测温验码等管理工作。

[size=0.17]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主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橱窗、电子显示屏、网站、微信等渠道,提醒群众保持对疫情的警惕性,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少聚集的良好习惯,切实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
[size=0.17]广大居民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咽痛、味(嗅)觉减退等症状,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并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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