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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居民小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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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4 17: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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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诸城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和
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属各重点园区片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加快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 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既有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
居民小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流程,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中《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的相关程序。其中,供电方案答复时间执行《山东省能源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鲁能源电力字〔2020〕97号)的标准。建设流程图详见附件1。
物业服务企业对申请方提出的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安装申请,按程序进行登记并出具证明(附件2),配合业主或为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无相关部门书面认定意见,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需按规定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建设电缆桥架、保护管、电缆通道至专用固定停车位,在停车场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电表计量间,配电室至电表计量间敷设供电线路,并安装计量箱、表前开关、表后开关,预留用电容量、充电设备安装位置),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要将上述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施工图时,要严格审核充电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有关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供电企业要配合相关部门、企业,做好充电基础设施业务指导、充电基础设施配电部分验收和供电服务相关工作。
居民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谁投资、谁收益”原则,由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投资建设智能充电设施(充电桩)和停车棚,以收取电费方式获取回报。既有居民小区,按照不低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2%的比例配建充电桩(1套充电桩可满足10辆电动自行车同时充电),每套充电桩按照2m*6m的规格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地上充电场所同步建设停车棚。新建居民小区应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集中管理,并按照不低于居民小区户数10%的比例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符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相关技术标准。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停车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
  • 将消防安全意识贯彻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室外场所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室内场所不应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应影响室内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要求采用难燃、不燃材料建设,并与居民楼住宅保持安全距离,与建筑贴邻建设的停放充电场所,贴邻部位应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严防火势或烟气蔓延造成人员伤亡。
    电动车的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充电配电箱及充电线路、充电插座等应安装在不燃烧材料上。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充电器应远离可燃物,不得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坐垫等可燃物上,并确保通风、散热。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规范有序,应划线规范停车位置和疏散通道,充电部位应张贴、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充电装置应采取防撞措施。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应配置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符合GB 50016 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
    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管理其服务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应对电动自行车固定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加强政策宣贯,严格执行落实,扎实推进加快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满足居民绿色出行需要。
    (二)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取得用地许可的新建居民小区项目,严格遵照本通知相关要求。文件下发之日前取得用地许可的新建居民小区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图
2.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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