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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物业、商超、景区...)拒收现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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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3 09: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拒收现金?这13家单位被处罚并曝光[url=]光明日报[/url] [color=rgba(0, 0, 0, 0.3)]今天
据悉,2021年三季度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13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大型商超、景区、停车场、保险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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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两类情况,提醒社会公众关注。一是拒收残缺污损人民币、角币、硬币等行为属于商家服务意识或服务水平不足,不应定义为拒收现金违法行为;二是一些新业态、新交易模式的行业、商家应注意保留现金收付渠道,充分尊重公众的支付方式选择权。



中国人民银行提醒,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  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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