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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经营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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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宣传大使

 楼主| 发表于 2021-9-16 17: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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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规范“双节”期间各行业经营者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各类违法行为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线上线下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商场、超市、餐饮、药店、停车场、旅游景点、粮食购销经营者要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混淆等违法行为,严禁组织传销和违规直销活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二、日用消费品生产经营者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者应加强原辅材料把关和产品出厂检验,销售者要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严禁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开展虚假的或者易使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各类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营销宣传行为。四、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对食品安全情况开展自查,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食品销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严禁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来源不明食品。五、餐饮经营者要切实把好原料进货关。严禁采购、使用、存放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原料及亚硝酸盐,坚决禁食野生动物;加工生熟食品和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容器要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保持加工场所清洁卫生,防蝇防鼠防虫防尘设施正常使用并发挥作用。六、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要落实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制度,严格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放心用药用械。化妆品经营者经营的化妆品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可靠,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七、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者要严格遵守诚信计量相关规定要求,加强计量器具管理知识学习,自觉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销售的水产品、生鲜肉制品、时令商品等要符合定量包装规定,建立商品净含量自检制度及时自查;建立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缺斤少量赔付制度和过度包装商品自查自纠制度。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和应对工作,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以及节日期间运行频繁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和维护,坚决杜绝带病运行;要完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应急措施,做到安全运营期间有人值守,不脱岗,不离岗,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上报。九、广大经营者要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在潍坊”创建活动,坚持守法诚信经营,开展承诺亮诺践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和解消费纠纷,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十、全市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口罩、酒精、消毒产品、体温计、药品等疫情防控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督导各经营者严格遵守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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