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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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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4 11: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奎文区大虞街道福寿街社区原党委书记丁晓林诬告大虞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问题。2020年6月,丁晓林因对大虞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工作方式方法有意见,为发泄个人不满情绪,故意编造该负责同志在大虞街道2020年6月公开考选社区书记过程中已内定人员的虚假内容,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同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另外,丁晓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2020年8月,丁晓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1年5月,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安丘市兴安街道城里居民区党总支党员赵永生诬告城里居民区党总支、城里居委会负责同志问题。2021年2月,赵永生因对时任城里居委会负责同志心怀不满,捏造该负责同志在村(社区)“两委”换届过程中存在拉票贿选问题的虚假内容,向安丘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兴安街道党工委等部门邮寄举报信,严重干扰换届秩序,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3月,安丘市公安局对赵永生处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2021年5月,赵永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诬告陷害行为违反党纪国法,触碰道德底线,伤害的是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损害的是清正清明的政治生态,危害的是良好的社会风气。必须旗帜鲜明向诬告陷害者亮剑,理直气壮为干事创业者撑腰。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自觉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依法有序行使监督权利,用实际行动为维护全市发展大局作出应有贡献。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严管和厚爱、激励和约束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一案双查”工作的领导,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各级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潍坊市信访举报“双查”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信访举报“双查”工作的具体措施》,对诬告陷害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者、保护干事者、追究诬陷者,释放提倡如实检举控告、抵制歪风邪气的强烈信号,激励党员干部心无旁骛干事创业、大胆放手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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