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9250|回复: 0

提 醒 告 诫

[复制链接]
     

466

主题

530

帖子

5757

积分

贵宾

Rank: 4

积分
5757
发表于 2021-1-29 15: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2.png
市发改委关于维护春运期间交通运输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各交通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和收费公路业主等有关单位:

根据潍坊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潍坊市春运工作组织保障方案〉的通知》(潍交运管﹝2021﹞2号)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通畅、欢度佳节,现就维护春运期间交通运输价格秩序有关事宜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严禁擅自涨价、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依法提供其他商品和服务并收费的,要在公开场所醒目位置明白告知商品和服务的内容、单位、项目、标准、依据和监督电话等,确保消费者明白消费,放心消费。


三、维持运输价格稳定

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持春运期间运输价格稳定,按规定落实好特殊群体免费通行政策。严禁借机涨价、哄抬价格、降低服务标准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提醒告诫相关经营单位保持良好信誉,守法诚信经营,严格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


五、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春运期间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遇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021年1月26日


来源:潍坊市政府网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