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接到一个馒头房(以下简称A)的咨询,该单位2020年6月注册了“馍上开花”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近日接到了J市B公司的函,函称,B公司已于2020年7月取得了“馍上开花”注册商标证书,内容涵盖了“馒头”,认为A侵犯了B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A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注销营业执照。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有明文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此处明确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保护在先优先权。
但是此时我迷茫了一下,因为“国家商标网”及时公布了商标的审批过程,而这个过程是很漫长的,按照规定,通常审批时间为9个月,复杂的情况下还可以延长3个月。
想到此处,我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了。
经查询,B公司的商标申报日期为2019年12月,在A注册营业执照之前。如果A在此日期之前注册营业执照显然没问题,如果A在B取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后再注册显然侵犯了B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此之间呢?
为此我专门请教了“老梁市监论坛”的号主老梁。
老梁给了确定的回答,显然A并没有侵犯B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随后,老梁在公众号发布了一个判例,详见链接(点一下就开)。
看完判例后,迷茫中得到了顿悟:2020年6月,B还没有获得注册商标证书,那来的“专用权”啊?!我想多了。
回头再看《商标法》第五十八条,显然也只是保护“注册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而不是保护“注册中的商标”。
又想起了接受的另一个咨询。
C眼镜店已经注册营业执照15年(2005年注册)了,其字号在本地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群和知名度。今年上半年,被持有注册商标证书的D公司起诉到法院。D的注册商标日期在2000年,C的字号与D的商标完全一致。
结果不需要等法院判决了,C没有胜诉的可能性。
C店老板很委屈,一个品牌做了15年,一旦丢失,损失太大。
我也只能安慰他,我懂你的委屈,但是,如果法院不判D公司胜诉,那么以后注册商标专用权将是一句空话,无数的商标将被企业字号恶意侵权。
此处想给本地的企业主们提个醒:
注册营业执照之前,一定要看一看本行业内是否已经有重名的商标。
注册商标与营业执照,基本在两条平行线上,唯一一点重合的地方在“驰名商标”。
但是,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为全国,营业执照(注册字号)只限于注册地,一不小心,很容易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开始把“惩罚性”赔偿纳入“侵权责任”为起点,我国毫无疑问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截止2020年第二季度,我国商标的有效注册量达到了2500多万件,我国汉字常用词汇仅仅2000多个,几乎所有能想到的3个字以内的词汇都被注册了。
幸好普通注册商标不跨类保护,还给企业字号留下了空间,否则注册营业执照的难度堪比登天。
所谓“品牌”,不是政府部门授予的,是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做产品形成的客户口碑,做好一个品牌,可以说费心费力。一旦因为企业字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被迫注销,损失的不仅仅是当前的赔偿,还包括过去的所有努力。
千言万语汇成最后三个字:小心啊!!!
来源于微信公众号:说点多余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