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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豆虫儿

收热损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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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5: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首先声明,我不是热力公司的,也不是什么人的托,就是看到你们叨叨,有感而发。我家住在一楼,整个单元供暖的不超过三家,别人家都二十多度,我家就十五六度,为什么?就是因为我家的温度被四周的邻居们的冷墙吸走了。这个效果还是在我加大了暖气片以后的效果。试想,去年,我家供暖效果还不到15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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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5: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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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取暖用户应按规定向供热单位交纳5%的热能损耗补偿费的,去年是按建筑面积收费的30%收取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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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5: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省文件规定是不超过10%,我们诸城按照5%收取,已经不是很多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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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6: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物价局文件:根据鲁价格发【2010】170号文件,对正常居住但不供暖的用户收取热网运行成本费,按建筑面积收费的5%收取。
    自2010年11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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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6: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圆珠笔 发表于 2010-12-10 14:50
你们都在这里叨叨,关于价格问题,是诸城市物价局制定的,诸价字【2010】31号明确规定,根据鲁价发【2010】 ...

嗯嗯~~关于价格问题,是诸城市物价局制定的,诸价字【2010】31号明确规定,根据鲁价发【2010】 170号文件,对正常居住但不供暖的用户收取热网运行成本费,按建筑面积收费的5%收取。
是应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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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0-12-10 16: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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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暖现在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矛盾,如价格过高,温度过低等,这些都是现实。
2.但有一点是合理的,且从长远看对所有住户是有利的,那就是收热渗透费。上面有一楼说家里直到现在不用空调也18-19度,我不 知你住的是什么房子,不过我估计你周围应该是有供暖的户,否则怎么可能温度这么高呢?要知道,我们家供暖才17.5度。既然热跑到你家了,拿点钱也是应该的。也许你现在不想供暖,但总有一天你会想供的。别到你想供的时候你周围却没有供的了,你家的温度能高吗?想想热力公司的德性,它可是要尽量多挣噢。
3.穷人供不起热不供也就吧了,但放眼周围,真正想赚这个便宜的却多是富人,穷人却没有这样做。一是穷人没有这种富人的思维,二是穷人是不好沾别人的便宜的。
4.大家不要小看这5%,其实这是政府在培养这种思维,先让你认同,比例会逐年提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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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6: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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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市民??
没见和谐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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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0 16: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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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现在是不冷,可我家对门和楼下都没住人哦,我们这可能是有外墙保温的作用吧,而且家里有电热炕。都有影响的。你们不觉得取暖费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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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0 16: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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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家是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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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10-12-10 17: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根据鲁价格发[2010]170号文件规定:对正常居住但不供暖的用户,适当收取一定费用,最高不得超过按面积收费的10%。结合我市的供暖实际情况,经市长常务会研究,对正常居住但不供暖的用户收取热网运行成本费,按面积收费的5%收取,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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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7: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应该收热损耗费 [复制链接]  
  

拉呱儿 发短消息

居民停止用热后,天棚、地板、墙壁等仍向用户间接传导、辐射热量,因此不交取暖费的居民应该交纳一定的热能损耗补偿费,应当按照鲁价格发【2010】170号文件,对正常居住但不供暖的用户收取热网运行成本费,照取暖费总金额的5%向供热单位交纳。坚决不让这些人赚我们的便宜,我们交着取暖费不能让他们蹭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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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7: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根据鲁价格发[2010]170号文件规定:对正常居住但不供暖的用户,适当收取一定费用,最高不得超过按面积收费的10%。结合我市的供暖实际情况,经市长常务会研究,对正常居住但不供暖的用户收取热网运行成本费,按面积收费的5%收取,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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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7: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关于推进供热计量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

 

 鲁价格发〔2010〕170号

  

各市物价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城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1195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现对我省供热计量价格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推进供热计量价格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是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科学合理地制定供热计量价格,是推行供热计量改革的核心内容。按照国家四部委的要求,从2010年开始,我省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用两年时间,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十二五”期间,我省地级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各地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充分认识出台热计量收费政策的重要性,把制定好供热计量价格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民惠民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科学合理地制定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二、科学合理制定供热计量价格

      (一)适用范围

  已安装供热计量设施,具备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民用建筑用户。

  (二)定价原则

  供热计量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遵循“保证供热质量、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既要合理补偿供热成本,保证热力企业正常经营,又要充分考虑热用户的承受能力,鼓励节约用热,体现供用热双方公平负担。

  (三)定价办法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供热计量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实行两部制热价,按用户性质应分为居民用热价格和非居民用热价格。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构成,基本热价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计量热价根据各市实际情况按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计量方法合理确定。

  (四)过渡期实施意见

  1、在按面积收费向按用热量收费的过渡阶段,应使两部制热价水平与现行按面积计算的热价基本一致。

  2、推行供热计量收费起步阶段,对用户采取鼓励政策,在结算热费时,实行“多退少不补”,即先按面积计算热费一次性收取,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供热计量收费完善后,热费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3、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等非人为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收费结算。

  4、对已开户正常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的,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否收费。适当收取一定费用的,最高不得超过按面积收费的10%。

  三、几点要求

      (一) 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供热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已经出台的,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和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尚未出台的,应于2010年供热季之前出台,并报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各市物价、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明确分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在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初期,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和情况分析,不断调整完善供热计量价格。

  (三)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供热计量收费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城市供热计量收费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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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7: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供暖的,不供暖的各有想法,打工的家里有没有老人孩子,早晨天不亮就走了,晚上很晚才回家,一天24小时差不多有一多半的时间是浪费了,起早贪黑的一个月千把块,要交着两千多块的取暖费,那不是有病吗!要是有了老人和孩子那不用说也会去交的,委屈了自己也不能委屈了老人和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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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7: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那个小学生说话太不靠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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