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全文刊发,敬请关注。
为持续营造尊重、支持、关心关爱企业家健康成长、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建立健全尊重激励企业家机制
1.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强化宣传引导,倡导企业家创新精神、匠心精神、担当精神,鼓励企业家把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长远发展结合起来,推动企业、社会和谐共赢发展。将每年11月1日设为我市“企业家日”,市委、市政府集中宣传表扬优秀企业家。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设“弘扬企业家精神”“企业风采”等专栏,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打造“新时代儒商”品牌,在全市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 2.积极支持企业家参政议政。推选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注重吸收思想政治过硬、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优秀企业家。市委、市政府每年至少召开1次企业家座谈会,专题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每名市级领导干部联系2名企业家,每半年至少到所联系企业调研1次。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重大经济决策特别是涉企政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充分征求企业家代表意见。研究经济工作或涉企改革的市委全会、市政府工作会议,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 3.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给予重奖。定期评选优秀企业家:功勋企业家1名,授予“潍坊市功勋企业家”称号,记二等功,奖励税后现金500万元;杰出企业家1-3名,授予“潍坊市杰出企业家”称号,记二等功,每名奖励税后现金200万元;行业领军企业家10名,记三等功,授予“潍坊市行业领军企业家”称号,每名奖励税后现金50万元;优秀企业家20名,授予“潍坊市优秀企业家”称号,记三等功,每名奖励税后现金3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发至受奖人员个人。 4.建立企业家发展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市委市政府发展咨询顾问团作用,聘请更多优秀企业家担任发展咨询顾问,更好把企业家才智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市直经济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及时问计咨询、征求意见建议。 5.建立定期发布潍坊市优秀企业制度。以市政府名义,每年发布潍坊市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及时宣传推广企业家创新创业典型经验。 6.建立优秀国有企业家延迟免职(退休)制度。对政治上可靠、经营业绩突出、年满60周岁的优秀党委书记(同时任董事长),确因工作需要延迟免职(退休)的,从严把握条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可延迟1-3年免职(退休)。
二、建立健全保护服务企业家机制
7.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建立“零延迟”机制,对恶意阻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暴力讨债、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政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到位处置。根据需要,可在重点企业设置或就近设置公安派出机构。 8.完善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机制。依法审慎对经济犯罪案件涉案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涉企案件需要企业家协助调查的,应当注意方式方法,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维护企业家声誉。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对近5年全市涉企诉讼案件进行排查,重点发现、甄别涉及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对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冤案错案,依法予以纠正,该赔偿的按规定赔偿。对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企积案进行集中清理,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0年年底前,原则上将2年以上涉企积案全部办结。 9.建立负面信息澄清机制。对涉及企业家的信.访、举报、网络舆情,依法快查、快结、快澄,严查各类诬告、诽谤、造谣等行为,经企业家本人同意,查处结果可依法向社会公开。 10.降低和规范涉企收费。对国家、省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通过完善听证、公示等程序,对市级出台的涉企经营性收费进行约束。实施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制度,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等项目清单,在政府及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11.整顿涉企中介服务。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于2020年9月底前,对环评、能评、稳评、测评、安评、水评、震评、卫评等中介机构进行全面彻底整顿。 对企业反映强烈、意见集中的中介机构,彻查背后利益链条。加快市场开放,打破地方垄断,实现公平竞争,推动提升中介服务效能。每年组织企业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12.公平公正对待各类企业。在落实“双招双引”政策、提供服务保障等方面,做到内资、外资一视同仁,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大企业、小企业一视同仁,新企业、老企业一视同仁。 13.实施企业家满意度调查。组织企业家对全市政务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倾听企业家诉求,改进提升服务效能,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14.建立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机制。依托市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市企业和重大项目智能化管理平台,在电话端(12345热线、语音留言)、互联网端(12345热线网站、新闻媒体、省热线、人民网网民留言、互联网+督查、政商直通车)、移动互联网端(微信、微博、手机APP、短信),开通企业诉求反映入口,实现与“潍事通”APP的对接,实行线上受理、接诉即办,收到企业诉求后,第一时间联系企业了解问题诉求情况,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正当理由3个工作日内未答复的,“黄牌”警告,启动督办程序。 15.搭建涉企政策解读平台。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涉企政策,必须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统一解读或专门培训,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等开展线上线下宣传,通过送政策上门、APP等方式进行推送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 16.建立“非请勿扰”诚信管理机制。依托企业大数据监管信息平台,将企业划分为诚信守法、一般失信、严重失信、“黑名单”四类,对第一类企业实行“非请勿扰”,除法律规定或国家必须要求的安全生产、污染防治检查等,每年进行1次“双随机”检查,不得再安排其他检查。
三、建立健全培养关爱企业家机制
17.加强政治引领。把企业家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强化对党员企业家日常教育管理,加强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党员企业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举办企业家理想信念专题培训班,引导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听党话、跟党走,做新时代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新创业、服务社会的模范企业家。 18.开展常态化培训。紧扣形势发展和企业实际,合理设计培训内容和方式。制定企业家培训年度工作计划,依托国内知名高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家及中小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组织开办“潍坊企业家大讲堂”,邀请有关专家或知名企业家,重点讲解宏观形势、经济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实践操作体验等内容,推动企业家开阔思维、拓展视野。 19.积极开展境外对标学习。每年从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筛选一定数量的董事长(总经理),组织赴境外对标考察和系统培训,提升企业家战略思维、国际视野和创新素养。 20.大力培育青年企业家。每年选拔30-50名优秀青年企业家和民企接班人,组织到国内外知名企业实践锻炼。 21.建立青年企业家导师辅导制度。从优秀企业家中选聘青年企业家培育导师,组建潍坊市“金种子”企业家导师库。每年选拔30-50名优秀青年企业家到导师所在企业跟班学习。聘请部分优秀企业家担任驻潍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客座教授”或“特聘研究员”,常态化开展优秀企业家“高校行”“院所行”“企业行”,推进校企、院企合作。 22.完善容新容缺容错机制。尊重企业家创新创造,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办法。对企业投资项目开展承诺制改革试点,允许企业作出承诺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制定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容错免责清单。 23.完善企业家医疗保健服务。关注企业家身心健康,每年组织授予称号的企业家到专业体检机构体检,提供健康查体便捷通道和医疗保健服务,每年组织授予称号的部分企业家进行1次疗养。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前往慰问。相关费用由市财政列支。 24.畅通企业家出行通道。对授予称号的企业家,统一颁发“鸢都惠才卡”。企业家在市内机场、火车站(潍坊机场、潍坊火车站)出行时,凭“鸢都惠才卡”,本人及1名陪同人员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四、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把企业家队伍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创造条件关心关爱、支持企业家健康成长。建立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级分管领导及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人社、国资、工商联等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编制《潍坊市企业家队伍建设任务配档表》,每年按程序提报资金预算申请,强化督导检查。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企业家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市企业家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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