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采砂禁采区的公告
为全面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道工程安全、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划定全市采砂禁采区,自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禁采区内全面禁止采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采范围 全河段:朱龙河、龙石河、魏家庄河、王院河、闸河、孟疃河、马庄河、展村河、倒漾河、花园河、旭光河、尚峪河、羊角沟、韩信沟、岳水河、九龙河、栗行河、贾悦河、拐庄河、韩庄河、尚沟河、长阡沟、马兰河、益民河、铁沟河、哨子河、店子河、枳沟河、水清河、草屋河、鹤现河、五龙河。 部分河段:荆河(贾悦镇北桃园村至石桥子镇徐家庄子村、石桥子镇彭戈庄村至石桥子镇都吉台村入渠河河口);扶淇河(林家村镇殷家店村至桃园区小岳峙村、东外环至皇华镇青墩村、灰墩村入青墩水库处至密州街道白玉山子村入潍河河口);淇河(皇华镇下茁山村至南湖区朱泮一村、南湖区丁家庄子至南湖区大郝家村入三里庄水库);六谷河(皇华镇大九山至太平村、东外环至青墩水库);小王疃河(皇华镇马耳山至皇华镇王戈庄、皇华镇贾戈庄至龙都街道小两河村入涓河河口);百尺河(林家村镇鲁山沟村至昌城镇郭河套村);桃园河(林家村镇东升村至林家村镇冶家店子村、林家村镇小寨村至林家村镇东公村入百尺河河口);芦河(林家村镇马山后村至白家村、大高疃村至东两河村、冯家芦水至昌城邵家河岔村);太古庄河(贾悦镇文墨官庄村至舜王街道马家河村、舜王街道悦庄村至舜王街道西辛庄子);非得河(舜王街道抱角埠村至相州镇殷家岭村、相州镇北辛庄子至325省道);曹家沟河(桃林镇兰子村至桃林镇上曹家沟、桃林镇下曹家沟至桃林镇岳戈村);涓河(龙都街道指挥四村至206国道);吉利河(林家村镇千秋岭村至林家村镇石河头社区);桃林河(桃林镇响水崖子村至桃林镇合乐子村);潘池河(桃林镇马连口村至桃林镇小曹家庄子村)。 二、禁采要求 禁采区范围内禁止一切形式的采、运、储砂活动。 1、设置的禁采、禁运、禁售设施及警示标牌不得拆除。 2、封堵采砂、运砂道路。 3、所有采砂机具(采砂船、抽沙船、挖砂船、筛洗砂机具、装载机、挖掘机、运砂车辆等)必须全部撤离,保障河道工程安全、行洪安全。 4、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临时建筑及相关采砂机具,逾期不清除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清除。 三、禁采管理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河道禁采监管责任,实行市、镇、村三级河道禁采责任制。各镇街园区对本辖区的禁采工作负总责,配合执法部门做好禁采执法工作;各社区、自然村负责辖区内河道的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开采行为第一时间制止并及时上报。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诸城市建立河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诸政办字〔2019〕30号)文件要求,分工其责,协作配合,全面加强禁采监管,开展专项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四、违禁处罚 禁采期间,对非法采砂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进行顶格处罚。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五、举报电话: 市水利局 0536-6213361 市公安局 11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36-6213859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0536-6329577 诸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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