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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收费,最新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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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15: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为促进全省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
经山东省政府同意,
5月12日,
省发展和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实施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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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收费管理政策已不符合中小学教育发展实际,出现了中小学收费项目设置不合理、定价权限设定不科学、公办高中学费及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不到位,以及职业高中收费管理规定不明确等问题,亟需完善相关管理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更好促进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办法》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是扩大县级人民政府价格管理权限。按照原管理规定,中小学住宿费、公办高中及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压实地方监管责任,《办法》将上述收费授权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管理,具体定价分级管理权限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二是放活民办学校价格管理权进一步明确放开营利性民办高中收费定价权限,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根据学校建设管理和办学需要实行一校一价。授权各市根据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教育发展等情况,开展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市场化改革试点


三是严格收费项目和遵循原则。将中小学教育阶段的收费项目分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类。对社会反映多,容易发生乱收费问题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了严格界定,限定收费项目,其中✪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课后服务费;✪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教辅材料费、高中课本费


同时,明确收费应遵循“两个原则”:


✪一是“自愿原则”:规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二是“非营利原则”:规定学校在为学生提供正常教学以外的服务,以及代办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四是加强对高中学费的动态监管。高中属非义务教育,学费按照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和受教育者共同分担的原则确定。《办法》规定公办高中学费标准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每3年进行一次定期成本监审,原则上每3年核定一次收费标准,加强对高中学费的动态监管,确保收费管理政策更加科学、合理。


五是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收费管理政策。《办法》规定实施全日制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参照高中教育收费规定执行,由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进行管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高于财政补助部分的学费可以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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