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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提醒要重视,不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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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1 15: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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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盔规范戴 安全防意外

安全头盔对于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来说相当于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带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本期微信带您看发生在潍坊人身边的一起起鲜活典型案例告诉您佩戴头盔的重要性
案例  01

奎文李某某驾驶比德文牌二轮电动车(后乘:李某某,女,21岁),沿胜利东街由西向东行驶至鸢飞路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过该路口时,遇魏某某持A1A2证驾驶鲁VN***7号大型普通客车在该路口由东向南左转弯至此,两车发生碰撞,因电动车两人均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致车辆受损,人员轻微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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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02

  临朐陈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临朐县骈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新华路口处右转弯时,与沿骈邑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胡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致胡某某及二轮摩托车乘车人刘某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因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胡某某佩戴了安全头盔,而乘车人刘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头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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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03

高密单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高密昌安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杏坛西街路口右拐弯时,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与沿昌安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处未按道路划分通行的高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高某某驾驶其普通二轮摩托车戴安全头盔,致高某某轻微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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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04

  青州蔡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G6***Q小汽车,沿青州市邵庄镇扬州路与齐王路路口自北向南行驶时与对向车道由邵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G***1M自南向北向西左拐弯过路口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因二轮摩托车车主未佩戴头盔,致邵某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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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盔≠戴头盔
不正确佩戴头盔=白戴
小编再次提醒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在驾驶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选购合格的安全头盔并正确佩戴才能最大限度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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