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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关于做好体育场所复工营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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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0 15: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为了进一步做好《潍坊市关于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等行业复工复业的指导意见》(〔2020〕253 号)要求,现就体育场所复工营业工作要求如下:
一、落实防控准备落实疫情防控物资,配备足够的体温计、口罩、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控用品,确保满足防控和开业需要。开放营业前,认真组织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全员培训,确保员工岗前培训到位,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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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摆放警示标志在体育场所入口必须设有醒目提示和基本防控制度告示牌,并公布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指定机构电话。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及时做好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开放区域、服务项目、预约方式、顾客须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提醒员工和健身市民遵守防控要求。
三、做好人员登记按照要求做好进入人员(包括员工、顾客、来访人员)的健康状况信息登记,包括姓名、体温、身体健康状况、进出场时间以及联系方式等,建档备查。所有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不得入场。  
四、实行提前预约实行预约服务,采用电话、微信、APP等预约方式,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运动人员应保持适宜间隔,人均活动面积不能少于3-4平方米。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式锻炼,合理控制客流量。不得组织各类比赛活动和线下培训等人群聚集活动。
五、加强卫生管理坚持预防性消毒管理制度,安排专人,严格执行清洁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每天场所集中消毒不少于两次,健身器械要做到一人一消毒,并做好详细记录,在显著位置张贴告示。加强场所通风,保持空气畅通。
六、建立应急预案执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在场所内设置应急区域,发现可疑症状者,或接到防疫部门信息有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等来过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并向场所属地街镇、社区报告,配合开展人员排查和后续处置工作。
七、做好督促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在辖区内的成立的体育场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区开放后的体育场所由属地体育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开放的体育场所必须自觉配合所属体育部门、街镇、社区,以及相关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对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潍坊市体育局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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