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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IP:山东潍坊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要求,现就全市市场主体报送2019年度报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年度报告主体 (一)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登记证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二)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三)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充装市场主体应当按要求填报疫苗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情况和充装单位许可证信息。 三、年度报告方式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http://sd.gsxt.gov.cn/index.html),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管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在海关注册的除外)。 四、法律责任 按时如实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有关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公司上市、贷款等工作中实施信用约束或联合惩戒。 请登录中国诸城网站(http://www.zhucheng.gov.cn)“通知公告”了解详细说明。 附: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市场主体年报咨询服务电话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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