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山东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省教育系统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提出要求。其中明确提出将加大对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重拳处理学校违规提前开学、教育培训机构违规线下培训等行为。 《意见》对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提出了7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科学决策 加强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政策法规学习,全面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决策。要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短板与不足,及时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决策合法性审查,确保疫情防控办法措施与法规政策保持协调、统一。 二是坚持依法规范防控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服从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依法制定详尽完备的开学准备方案,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三是坚持依法履职尽责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中承担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四是坚持依法严格执法 加大对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严格教育行政执法,压实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协同,重拳处理学校违规提前开学、教育培训机构违规线下培训等行为。 五是坚持依法化解纠纷 切实加强高校法律事务室建设,充分发挥中小学法律顾问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因疫情引起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早发现和掌握各种苗头性问题,及时抓好涉学、劳资等矛盾纠纷化解,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倡导高等学校发挥法学院系师生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律公益服务。 六是坚持依法捐赠受赠 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各类物资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坚决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及时处理,有效预防各种社会不良影响,维护教育系统立德树人的良好形象。 七是坚持依法普法宣传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探索将疫情防控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与学科课程融会贯通,提高学生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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