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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金融十五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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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3 20: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烟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意见》(潍政字〔2020〕3号)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稳定生产,切实发挥好金融财政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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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力度,为疫情防控提供充足资金保障
1.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针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等企业,提供专项信贷服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最大限度满足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合理资金需求。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运用,创新和丰富线上贷款产品;主动利用互联网、手机银行等线上方式实现融资对接,切实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要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央行资金定向优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2.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各金融机构要对市工信部门重点包靠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行利率优惠,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发放或续贷贷款利率在原水平上下浮10%。要建立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快速反应机制,对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或者相关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在24小时内快速响应。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对市级以上发改、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疫情防控期间新发放和续贷的贷款,市县财政部门按合同期期初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4.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市级以上发改、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市再担保集团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减半。
二、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全力保障企业开工复产、经营运转
5.重点做好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要同舟共济、共渡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各金融机构要主动担当作为,简化手续,予以展期或续贷。要积极挖潜,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6.丰富和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政策资金,不断拓宽融资渠道,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资金环境,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要继续推进首贷培植行动,切实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健全“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支持。要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信用为更多民营小微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商业汇票融资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发挥好供应链金融作用。
7.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优先为支持疫情防控的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引导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通过实行贷款市场化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金融机构比2019年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部分的5%予以奖补,奖补资金可用于员工奖励。
三、切实发挥金融合力,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8.确保基本金融服务顺畅。各金融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时间,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金融服务需求。要保障现金供应充足,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项目等重点项目的现金供应。要加强现金发行流通各环节卫生管理,让百姓用上干净、安全的现金。要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手机银行、电子银行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各保险机构要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处理、简化理赔手续,提供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
9.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的拨付汇划等保障。市县两级人民银行要建立健全财库银三方协同工作机制,及时响应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安排,特别要对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做到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稳定运行,为大额疫情防控资金划拨提供7*24小时不间断运行绿色通道。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提高支付业务资金划拨率,对涉及疫情防控募捐、救灾物资等款项的业务,不得晚于T+1日进行结算。
10.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切实简化企业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为企业贷款发放及资金收付提供账户开户便利。要严防各类针对疫情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发现问题或苗头性事件要及时报告。
11.切实做好征信服务工作。要大力推广居民个人和企业开展互联网征信查询,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征信查询服务不断档。对因疫情引发的征信异议和投诉,各金融机构要及时核实处理,充分发挥“机构说明”和“本人/信息主体声明”作用,妥善化解纠纷。
12.便利防疫物资进口和资金汇入。市县两级外汇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指导,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各金融机构要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外汇捐赠等业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简化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审核,便捷与疫情防控相关资金入账和结汇。
四、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13.强化组织保障。各金融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各金融单位要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组织机构,统筹组织好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开工复产工作。
14.切实落实各项责任。各金融单位要坚决执行当地党委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各项防控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企业稳定生产,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切实扛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金融责任。
15.加强经济金融运行监测。聚焦疫情对经济金融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加强监测、分析和研判,加强信息共享、情况沟通,针对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全市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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