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安委会获悉,11月份,全市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59起。其中,寿光市50起,滨海区44起,昌乐县22起,寒亭区14起,高密市13起,临朐县5起,青州市4起,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诸城市、安丘市、高新区各1起,市应急局直接查处1起,共罚款216.9万元。
典型违法案件: 坊子区潍坊鑫富加油站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急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5万元罚款。
诸城市山东旭日东机械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应急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高密市新利手套加工厂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应急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6万元罚款。
寒亭区盛鹏无胶棉厂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
奎文区山东伟大工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定期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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