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根据上级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设立10年过渡期(即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也称中人)新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即保低);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过渡期第1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2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发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过渡期末年(2024年9月)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即限高)。 2.我市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退休的人员,已于去年9月底前,按照上级政策(除特殊情况外)完成了新老办法对比计发养老金待遇。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退休的所有人员,预计今年7月底前将为2018年1月至今退休的所有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分期分批重新计算并补发养老金待遇。 联系电话:0536-60727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