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艳,电话:13181672670 我们被诸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政府非法强拆我的房屋和蘑菇栽培大棚的事实经过。我们于2017年4月28日出资18万元,购买诸城市陆吉庄子村村民臧家新2.8亩的养殖小区(该养殖小区是1995年臧家新、郭秀花响应市政府大力发展养殖业的号召,经村委和乡镇政府准许规划建设的),购买后由于环保不准养殖我们在院内投资40万元建设了住房和蘑菇栽培大棚,后诸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政府认为我们的住房和蘑菇栽培大棚是违章建筑,要求拆除棚顶,我们配合拆除了棚顶,大棚内没有硬化地面,诸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说拆除棚顶就符合要求了,但2018年4月16号又在我们不知情和没有任何合法拆除手续的情况下由高新园徐飞、规划臧运锋、土地王友杰、刘垚,社区书记刘炳舰等实施了偷拆、强拆。在拆除过程中我们听说此事过去,遭到城管、国土、高新区政府工作人员等四五十人控制,派出所跟随,将80岁老人按倒在地,致使老人脑梗、冠心病发作,住院治疗无人问津,给老人心灵和生命造成了严重伤害。并且将蘑菇菌包、生产工具等财产一宗全部损坏掩埋。 此事发生原因,我们在棚内喷淋蘑菇作业时,高新园区领导到现场阻止,让我们拆除棚顶,老人与他们发生争执,老人说喷淋蘑菇不犯法,和他们讲道理,他们离开现场。事后我们在清理棚内物品、拆除棚顶时区领导又到现场不让清理物品,又发生争执。此事他们就怀恨在心,公权私用进行报复。因为航拍到的车间都没拆,只拆了我二十多年的老院还是种植棚。我们认为国家鼓励公民发展多种经济是正确的,我们在养殖小区内发展经济符合国家和党的惠民政策的要求,国家也鼓励农民的土地合法流转,在原来的养殖小区内从事蘑菇的栽培种植没有违反国家政府的法律明文规定,法不禁止就可为。诸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政府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我们的巨大精神压力、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我们投资后,财产被损坏,没有了经营收益权、预期可得利益权无法实现。 现在是法制社会、和谐社会,国务院三令五申不允许强拆。诸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政府的行为却让人对政府恐惧和心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