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已有尸体剖验报告和司法鉴定意见书,但在开庭时,* * 县妇幼保健院仍然还辨称:“对产妇及新生儿病情采取的诊疗措施符合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没有过错”。 对此,蔡建军的反问是:“洗澡之前一切正常、洗澡之后为何出现:双侧脑室、第三脑室、第四脑室出血?又为何左侧第 6、7、8 肋骨会骨折?是怎么造成的?如何证明你们没有过错?你能说明白吗?如果没有过错,为什么不对鉴定结论提出质疑?法院认定诊疗过错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过错又为何不上诉?”为此,要求记者给予报道。
蔡先生向记者发来的求助信
▲当事人的诉说
因当事人的诉说篇幅太长,只能按时间节点简述:
1、2016年某月3日,蔡先生的妻子在 * * 县妇幼保健院、通过剖腹产顺利诞下俩男婴,母子平安; 俩男婴也非常健康可爱,回到病房后,大人和孩子一切都很正常。
2、第三天(5日),护士将孩子抱进洗澡房进行洗澡;洗完澡回到病房后,下午4点左右,我们发现孩子一直嗜睡不肯吃奶、也不肯喝水,而且时不时的哭泣(和老大明显不一样),于是我们就告知护士,护士说:“孩子有黄疸,黄疸是会引起嗜睡,只要叫醒孩子,多喂水和奶就会好转” ……
3、晚上18:00左右,我们忍不住抱着孩子到10楼找医生,当时医生拿了一个仪器,给孩子照了一下,然后说:“孩子黄疸不严重,可以先开点药吃,到明天看看会不会好转再说” 。
4、第四天一早(6日)我发现孩子还是没有好转,便去找医生,医生给开了治黄疸的药;到了中午11点左右,接生的医生过来,看了看产妇的刀口长得如何,有个男医生给孩子做了检查后说了句:“这孩子的心肺不太正常”,让护士采了血样就离开了 ……
5、一直等到晚上7点钟,再没有任何人再过来看孩子 …… 我们看孩子有没有尿湿的时候,才发现孩子的两条腿软绵绵的,就赶紧叫护士,护士赶过来一看,让我们赶紧抱孩子到10楼,到了10楼,医生叫我赶紧去办理住院手续,办完住院手续后,医生跟我说:“孩子有可能不行了,并让我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我当时有点不能接受这个情况,为了救孩子,当时我提出转院,但是医生说:“现在不能转院,孩子心肺已经衰竭,转院有可能会死在转院途中”,无奈我只好签字。
6、焦急的等待到第二天(7日)下午,医生告诉我说:“孩子有了好转,呼吸已经正常,可以转院”,由于我当时不知道孩子到底是什么样的状况(孩子在重监室),更不知道孩子是否真的好转,所以我拒绝转院,但是医生说“我们医院条件有限,为了尽快救治孩子,我们来负责安排转到 * * 市妇幼保健院”,考虑到孩子的安危,我只好答应他们转院 ……
7、转院时的当天晚上18:30分(在县妇幼保健院),* * 市妇幼保健院来的医生说:“目前孩子还很危险,有可能会出现意外”。并让我在知情书上签字,为了及时救孩子,我只好签字。签字后,我便随同来的救护车一起于当晚20:30分到了* * 市妇幼保健院;我交了住院费随医生到了重症监护室,医生同样跟我说:“孩子救治的希望不大,就算救活下来,也会有很严重的后遗症”…… 孩子最终于9日凌晨4:40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是:双侧脑室、第三脑室、第四脑室出血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司法鉴定意见书上的截图
▲封存病案存疑问
“抱着诸多疑问,我们到县卫生局,要求封存所有病厉档案,医院也配合将病历进行了封存;令人不可思议是:40多天以后,我给孩子(老大)报户口需要病历时,便到医院去复印病例,这才发现:医院当时只封存了产妇的病厉,孩子的病厉根本就没有进行封存。我不得不问:医院将孩子的病厉留在外边的意图是什么?意欲何为??有没有修改病厉???”
▲ 为何会突然出现病情?
“怀孕后,我们一直做着产前孕检,始终正常 …… 直到产后三天洗澡前,无论实际状况、还是产妇的病历记录,均为一切正常”。
“病情出现在洗澡后(前面已叙,不再重复);原因何在?为此,我专门请教了妇产科医生,她们通过病案分析后认为:问题可能出在洗澡过程中的不当操作中 …… 并让我们立刻进行封存‘洗澡过程的录像监控’,遗憾的是:作为一个专门、专业的妇幼保健院,洗澡室竟然没有录像监控!出现了‘责任监控空白区’!!(记者注:没有明文规定婴儿洗澡室必须要安装监控)悲哀啊!”
▲请教医生的疑问和判断
事后,我们带着病案等资料找妇科医生进行了咨询,疑问如下:
一、病历上为何没有体温测试记录?不应该有吗?
二、败血症:
1、败血症的病因是什么?病灶在哪里?或是什么感染引起?
2、没有做“血细菌培养”,用什么支撑是败血症?
3、虽然有时候新生儿败血症可以引起脑出血,但是,如果是败血症引起,可导致全身多器官出血、而不单纯是脑出血。
4、事实上,脑出血确实可引起败血症等病状和休克。但是,综观病案记载和尸体剖验报告,院方疑为败血症是没有依据支撑的。这也是 * * 市妇幼保健院的病案上对“败血症”打了一个问号的根本原因所在。
5、我们分析:此小儿脑出血,应该是有不当操作或外伤引起的。如果 * * 县妇幼保健院不服,可让他“举证倒置”……
尸体剖验报告截图
▲当事人的心酸和愤怒
“身为孩子的父亲,令我难以接受的是:* * 县妇幼保健院,从起初孩子嗜睡和不正常的哭泣,就应该引起重视,但他们直到孩子休克才进行救治,延误了孩子宝贵的生命黄金救治时间达一天半之久 …… 孩子从出生到洗澡之前一切都很正常,为什么洗完澡以后就出现颅内出血症状?当时孩子刚进重症监护室时,为什么医院会一直说孩子得的是遗传基因代谢疾病?* * 县妇幼保健院最终出的诊断是败血症,而 * * 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颅内出血?!* * 县妇幼保健院为什么在孩子护理上会如此怠慢、如此草率?为什么当时不让转院,过了一天又谎称孩子有了好转,把孩子转到 * * 市妇幼保健院?事实是:孩子根本就没有好转,* * 县妇幼保健院在掩饰什么?为了什么?意欲何为??”
“本来,事情已经发生,又考虑到对该院的影响,我们不想把事情搞复杂了 …… 但是,自始至终,该院没有一个领导出面、也没有一个人说一声“抱歉”…… 得到的是:“通过法律解决,该赔多少我们赔多少”!令人心寒啊!!!这就是我们 * * 县的:山东省“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市妇幼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县文明示范窗口单位??!!
法院已经判决,我们虽然得到了20万元的赔偿,但是,我们折腾了一年多(找律师、尸检、鉴定、开庭、等等),是为了20万元的赔偿钱吗?20万元钱能买回我们的儿子吗???你们认为我们得到20万元的赔偿心里就平衡了吗?我们必须要替死去的儿子追问:脑出血是如何造成的?三根肋骨骨折是怎么形成的?
这就是我们要找记者报道的根本原因所在!目的是:让我们山东人民知道 * * 县妇幼保健院的医疗水平、医疗质量和可信程度!我们要提醒、并告诉 * * 县人民:生孩子一定选对医院,否则遗憾终生!
后注:综观当事人的诉说、病案、尸检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法院判决文书,记者认为,基本说明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 所以,原貌呈现给读者,记者不再进行评述,请各位读者自悟、接受教训为盼,无论多少钱也无法买回孩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