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延长即墨至平度高速公路
收费期限的批复
鲁政字〔2017〕213号
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即墨至平度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的请示》(鲁交财〔2017〕66号)收悉。同意延长即墨至平度高速公路收费期限5年,收费期限自2017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6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延长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利津至
邓王段等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鲁政字〔2017〕214号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利津至邓王段等6条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的请示》(鲁交财〔2017〕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长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利津至邓王段、天津至汕尾线大高至鲁冀界段、威海至乌海线青岛支线海阳至即墨段、青岛至兰州线青岛至莱芜段收费期限10年。
二、同意延长长深高速青州至临沐段、济徐高速东平至济宁段收费期限15年。
附件: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利津至邓王段等6条高速公路收费期限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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