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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居民朋友,您好: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 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个人缴费低,政府补助高,是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和解决居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我市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缴费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请广大居民朋友们相互转告,及时缴费参保,避免漏保,以便您能及时享受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保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其他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地居民都应按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个人医疗保险费的筹集以社区(村、居)为单位进行,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
中断职工医保关系、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而放弃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也应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及方式
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一档为每人每年18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10元,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成员应选择同一档次缴费标准参保。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所居住社区(村、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往年已参保登记人员也可通过微信、建行网银、建行智能POS等渠道自助缴费(详情见反面)。
三、医疗待遇
1、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每年12月份持本人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签约或改签。
2、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员患规定范围内的特殊慢性病,按规定查体审核确认后,在自己选择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按照病人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患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最高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按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的60%;按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的70%。
3、住院待遇:参保人员在潍坊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等级和缴费档次确定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下同)、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
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潍坊市内可任意选择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的85%、70%;经二级医疗机构转诊到潍坊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为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的45%;参保人员未经转诊直接到潍坊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转诊报销比例的70%支付。
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潍坊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的90%、80%、65%;到潍坊市以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经我市二级医疗机构转诊后才能报销。
未办理转诊到潍坊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4、生育待遇: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800元。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按定额标准的70%予以结算,低于定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参保人员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5、长期居住外地参保人员待遇:在市外居住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凭临时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参保人员患病后5日内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医疗终结后,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1年内不得变更。
6、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进入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30万元,年度最高支付45万元。
居民朋友们,希望您从健康出发,为长远打算,积极参保,为父母参保、尽一份孝心,为儿女参保、献一份爱心,为自己参保、求一份安心。让我们共同携手、齐心协力,共创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努力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最后,衷心祝愿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缴费咨询电话: 6082589 医疗待遇咨询电话:6072856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七年十一月
相 关 政 策 解 读
1、如何办理社保卡?
根据潍坊市人社局《关于在居民门诊基层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就医的通知》要求,我市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居民定点门诊持社保卡就医(社保卡信息采集后即有效)。
办理地点:诸城市建行龙都现代城营业处(人民西路175号龙都现代城大门口西侧)。
办理程序:(1)信息采集需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办理(家庭成员可代办)。
(2)7岁以上无身份证的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持其户口本陪同办理(需现场照相)。
(3)新生儿(1周岁以下)须在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之后方可办理社保卡,具体缴费事宜咨询当地人社所。
办理期限:(1)、居民社保卡信息采集无截止日期。
(2)、首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2018年1月1日后办理社保卡。
友情提示:不参保缴费不能办理社保卡,办卡后按时缴费才能享受有关待遇。
2、外出就医为什么需要转诊?
参保居民外出就医需要转诊,是潍坊市按照国家关于分级诊疗的规定,于多年前制定出台并一直执行的政策,主要是为了引导参保居民有序就医,鼓励就近就医,避免无序就医导致大医院人满为患和看病难问题的加剧。人社部规定,对于危急症或疑难杂症患者,在本地确实治疗不了、需要转外就医的人员,要按规定提出申请,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后群众方可外出就医,以保证异地就医的有序性。
随着近年来物质生活水平的极大改善,我市参保居民的就医需求越来越高,很多参保居民患病后想直接去大医院就医,导致产生了就医需求和政策规定之间的矛盾。为此,潍坊市取消了在潍坊范围内的转诊限制,参保居民在潍坊市内不需转诊即可自由就医、即时报销。在此基础上,我市要求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进一步提高诊断治疗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使参保居民就近享受到方便、快捷、高效的医疗服务;对无救治能力的重症患者和其他符合转诊条件的人员,要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参保患者提出异议时,要及时组织专家会诊,给患者明确合理、令人信服的解释。
3、慢性病如何办理?
目前,我市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病种共有29种,其中:
需要查体的9个病种:高血压Ⅲ期、II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心功能Ⅲ级)、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肾功衰竭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不需要查体的20个病种:支气管哮喘、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活动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限1年)、银屑病、重症肌无力、重度精神病药物治疗、多发性肌炎、垂体瘤(催乳素瘤)、帕金森病、癫痫、风湿热、苯丙酮尿症。
需要材料:《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二级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案资料、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办理流程:每月8-17日到人社局三号厅4、5号窗口提报材料,需要查体病种由居民医疗管理中心定期组织体检,体检后30个工作日办结; 不需要查体病种,受理材料后当月底办结。
4、个人自助缴费渠道有哪些?
个人自助缴费仅限于已参保居民,如信息不符请先修改,新参保人员请先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微信缴费:关注“诸城人社”微信公众号→我的社保→社保缴费→居民医疗缴费→身份证号码→核对姓名→选档→缴费。一次缴纳一人,可代缴费、多次缴费。如需缴费单据,持身份证到农行网点打印。
智能POS缴费:可到已安装建行智能POS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保卡、银行卡缴费,其中社保卡需要开通银行账户功能。
建行缴费:已设立家庭户人员,可到建行柜台或网银自助缴费。提报家庭户中一人身份证信息即可全家一起缴费。
5、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缴费标准、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如何申报领取养老金待遇?
(1)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和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2)凡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
居民医疗保险电话: 6072856 居民养老保险电话: 607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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